HSDPA 发表于 2013-6-16 15:28

委托书的公证

我有一份委托我父母在国内办理买房屋的中文委托书,是不是要去总领馆公证之后再国内就可以使用了?人在拜仁。

依_依 发表于 2013-6-16 17:25

是的,你去领馆填一份委托书表格,领馆给你做公证,就可以在国内使用。

多事之秋 发表于 2013-6-16 19:58

http://munich.china-consulate.org/chn/lsyw/gzrz/t413903.htm
(一)房产委托公证

  1、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在德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应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须用黑色水笔完整、清楚地填写委托书,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委托书不得有任何涂改,委托书落款应为递交申请当日日期;

  4、如涉及购买房产,须写明该房产的详细地址;

  5、如涉及出售房产,委托人须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书。如拟出售、转让的房产系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还须提交其他所有产权人同意出售或转让此房产的声明书,或与其他所有产权人共同办理。如申请人无房产证,可先办理委托他人领取房产证的公证。

HSDPA 发表于 2013-6-17 21:27

谢谢两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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