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白衣 发表于 2013-6-22 21:56

申请表第33项,父母在德期间开销勾选邀请人还是自己?

如题,在申请表33项,需要填写,在德国期间的经济开销,由谁支付,是我们(邀请方)还是父母自己?我们的情况是,已经开了VE,父母也有退休或者在职证明等经济担保能力。我们在邀请信上只写了,和我们住一起,没有特别提出,在德期间的费用由我们支付。所以,问题
1.是否勾选邀请方提供在德期间开销,因为我们已经开具了VE,虽然邀请信上没写,但VE已经表示了,我们有能力并且愿意担负
2.或者这两者可以。
但勾选哪个对于签证通过更有力?第一次办,心里不大确定,有没有办过的朋友介绍下?非常感谢。

shanshan1986 发表于 2013-6-22 22:38

如果已经nachgewiesen担保了,直接勾你们支付即可。

走出白衣 发表于 2013-6-23 21:54

shanshan1986 发表于 2013-6-22 23:38
如果已经nachgewiesen担保了,直接勾你们支付即可。

弱弱地问一句,办理了VE就相当于证明l了的,是么,也就是可以勾选自己支付父母在德期间的费用了,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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