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vine 发表于 2013-8-2 16:34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8-2 17:27
我可没看出楼主有这个问题。看上去人家两个人关于孩子什么的没有任何纠纷。

男方不愿意结婚让女方获得,女方已经开始打孩子注意准备拿救济留下来,这还算没纠纷?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8-2 16:37

本帖最后由 本来不想发言 于 2013-8-2 16:43 编辑

9304890 发表于 2013-8-2 14:50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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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的评论的,老祖宗的易经,万物都是有阴阳的两面,舍弃任何一面,都是偏执无端。别和我说,你是德国人,忘得一干二净了。
老祖宗的易经也没教给你两面三刀,左右点火。
凭什么你封我是德国人?不要把自己的癔症当成事实。

比如这楼主,在国内必然是有过人之处的,但是一味   挺德贬中    也是事实。每个国家,每个地方,每个人,都有优点和缺点,二分法嘛。
我没看出来楼主在国内是否有过人之处。每个人都有强项,也有弱点。你不是易经读得好吗。

当然,您和楼主的观点,我们接受或者不接受,都要尊重。这是您们的自由。
你们是谁?尊重不同意见是最基本的常识。我可没有像那些流氓一样用粗口来恫吓意见不同的人,车轮大战群殴别人,也没像阁下这样以极其隐蔽的形式煽风点火。请说话前三思。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8-2 16:41

irvine 发表于 2013-8-2 16:34
男方不愿意结婚让女方获得,女方已经开始打孩子注意准备拿救济留下来,这还算没纠纷?

这有些是发贴人们的猜测。而且我的原话是:看上去人家两个人关于孩子什么的没有任何纠纷。

9304890 发表于 2013-8-2 16:47

本帖最后由 9304890 于 2013-8-2 17:49 编辑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8-2 17:37
老祖宗的易经也没教给你两面三刀,左右点火。
凭什么你封我是德国人?不要把自己的癔症当成事实。



易经说要阴阳调和,本来矛盾的两面,在一起就是要共生,不同的意见,互相共生调和,没什么大不了的。

楼主国内名牌大学,上海大zong三年多,一个到德国生活一年多,还快有孩子的,这不都是过人之处吗?

不同的观点,要尊重,别人尊重了您的意见,您不同意你,您能不能也尊重一下呢?

那个意见是多数,那个意见是少数,用不可以按您的意见安排的。不接受的话,能不能尊重一下呢?意见不同,是可以帮助楼主,了解不同的观点,这也是楼主的目的,您也不满意?只有您的意见是对的意见?

02072013 发表于 2013-8-2 16:50

本帖最后由 02072013 于 2013-8-2 17:56 编辑

不知道这个问题解决了没有,那么高的楼也没兴趣爬了。简单回答一下吧,应该是可以的,和结不结婚没关系,只要你抚养德籍孩子,就有居留权,一开始不是长居,但过几年就会换成长居。法律依据 § 28 I S. 1 Nr. 3 Aufenthaltsgesetz

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如果写了爸爸一项的就可以了。不过这种事情最好还是亲自去问管辖的外管局。

9304890 发表于 2013-8-2 16:50

非婚姻内的孩子,你要证明孩子的爸爸是谁吧?

9304890 发表于 2013-8-2 16:53

孩子有国籍证明吗?我觉得这孩子的国籍跟着楼主。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8-2 16:57

9304890 发表于 2013-8-2 16:47
易经说要阴阳调和,本来矛盾的两面,在一起就是要共生,互相调和。

楼主国内名牌大学,上海大zong三年 ...

易经说要阴阳调和,本来矛盾的两面,在一起就是要共生,互相调和。
这不是可以解释煽风点火,推动争吵的理由。

楼主国内名牌大学,上海大zong三年多,一个到德国生活一年多,还快有孩子的,这不都是过人之处吗?
你如果是好心好意说这话,我同意。

不同的观点,要尊重,别人尊重了您的意见,您不同意你,您能不能也尊重一下呢?
我赞成尊重别人的意见,但保留发言和讨论的权利。谁都可以不同意我,这没问题。但是网上流氓撒泼,坚决给踹回去。

那个意见是多数,那个意见是少数,用不可以按您的意见安排的。
你说你要是在一个帖子被群殴的,被参加群殴的口口声声说你是唯一的一个没理的,你会把自己定义为那个帖子的多数意见吗?不管多数还是少数,骂人撒泼把生殖器拿出来说事都是我反对的。

不接受的话,能不能尊重一下呢?意见不同,是可以帮助楼主,了解不同的观点,这也是楼主的目的,您也不满意?只有您的意见是好意见?
我说过多少次了,只管说自己的意见,有与别人不同的地方,大家讨论,但不是发疯乱骂。所有建设性的意见都可以帮助楼主,但是像你那样在讨论中填上很多想像,猜测,引申,那不是意见,往好了说是八卦,往不好了说,你自己定义吧。
我从没说过自己的意见是最好的意见,请不要把你的话强加到我头上。

9304890 发表于 2013-8-2 16:58

看了楼主的帖子,非常不赞成楼主,但是楼主也不容易。楼主,你还是要确认您的孩子是不是德籍。单身母亲回国也不容易,您最好是让德男帮忙,确认下孩子的国籍证明。而且的话,尽量让德男家出点钱,出点人,不然,您一个带孩子,您自己也把自己的优势丢掉了。。。祝您早日拿到入学许可。。。解决自己的身份。。。

9304890 发表于 2013-8-2 17:03

本帖最后由 9304890 于 2013-8-2 18:05 编辑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8-2 17:57
这不是可以解释煽风点火,推动争吵的理由。



1. 跟您意见不同,就是煽风点火。您不觉得跟您的意见不同,是好事吗?至少跟全面嘛!

2. 您先看看您发对的东西,是不是存在。如果您反对的东西,本来是子虚乌有,这就是您的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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