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5 11:06

卖公司的请注意,小心这位女士

因为有公司要转让,就在这个板块发了一个卖公司的帖子。没有多久一个自称要诚心买公司的LU 女士打来电话,说她有意要买我们的公司,并详细了咨询了公司以前的税务和营业情况以及公司的转让价格。消失了2周后一个自称她朋友的FANG先生打来电话,说让我们去一个柏林专业的公司申请打出一份有公司详细记录的文档提供他们,这样他们才能确定公司实际的运营和是否有负债。好吧,我们只好大老远的去搞这份材料。一个月后他们又来了电话,问材料弄到了没有,我说还没有收到。他们说没有收到不要紧,只要给他们我们公司的名字,他们自己也可以搞得到。OK,公司名字也给了他们。一个星期后那个LU女士说我们的售价太高,能不能便宜点,并且信誓旦旦地说只要能按照她提议的价格出售,这个周五我们就可以到她找好的具有NOTAR资质的律师那里办理转让手续。因为她的出价太低,我们没有同意。

本以为此事就此结束,没成想她又像幽灵般出现了,说他的那个朋友看了我们的资料说,没有问题,现在可不可以按照她出的价格转让公司,经过几番讨价还价,最后我们同意以按照她预想的价格转让。周五,对,又是周五,到她约好的律师那里,但前提条件是要我们把公司的材料和公司详细的股权分配和相关章程发到以下这个律师那里去 NOTAR WOLFGANG HOSAK IN BERGLIN。然后她再通知我们具体的TERMIN 时间。我们想既然联系了那么多次价格也谈妥了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但是蹊跷的事情出现了,材料发过去了,但是周五一整天都没有收到她准确的TERMIN时间。我就试着打电话联系她,在5个未接后,她打来电话说律师现在在度假,等他回来后我们再约时间。好吧,再相信你一回!

时间又过了几天,她杳无音讯。一次和朋友说起过这件事,朋友说她不会是买公司是假,骗取你的材料自己去开新公司或者另作他用,带着这样的疑问我查到她委托律师的电话,终于搞清楚了所有的事情。
1.她根本没有向律师说过买卖公司的事情。
2.她的朋友只是让律师按照发过来的GESELLSCHAFSTVERTRAG起草一份新的。

得知事情的真相后,我打电话给她,她完全不接。偶尔接通一次,一句对不起你打错了匆匆地就把电话挂了。

其实买和卖本身就是自愿的,如果公司她不需要了可以直接告之我们,没有必要拐着这么大的弯子来骗取别人的材料来为自己所用!
为了避免更多想卖公司的再上她的当,我只好在此公布她的相关信息,请大家注意为妙!!!

FRAU LU

请勿公布他人电话住址等信息。   DOLC 管理员留


依依有意 发表于 2013-8-5 23:53

呵呵,她开奶茶店。问题是现在奶茶还有人喝吗?我所在的城市,好几家都关门大吉了。

HH521 发表于 2013-8-6 00:02

wtf

guoshuaide 发表于 2013-8-6 10:02

你是卖公司还是卖火锅店啊?没闹明白 是卖个法人签证 还是卖饭馆?

mascarpone 发表于 2013-8-6 10:22

就开个奶茶店把人家公司的材料骗来有什么用呀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6 17:26

本帖最后由 Doc-Potsdam 于 2013-8-6 17:38 编辑

你好楼主
我看了你这篇帖子,太无聊,根本不值得回答。我只是提醒你下面几点:

首先,买公司前,买方当然要审查你公司情况。我们只是按照法律程序,对你公司进行了了解。

第二,你公司材料,我只是让你传真到公证处起草Abtretung . 你公司材料传给了公证处,除了做买卖公证以外,还能有什么其他可做?难道公证处不会起草Gesellschaftvertrag ,公证处要拿你公司材料去抄么?笑话!你也不可以胡乱编造公证处的回答,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看应该是楼主你自己听力不够,没有理解公证处给你回答的意思。

第三,买卖公司是一个很大事情,需要详细进行公司资质,税务,Kreditreform 详细审查。有许多骗子,当然我没说是你,在卖公司的时候,会把很多税务的和社会保险的债务以及其他许多债务偷偷的转移给买主。

第四,你只不过把你公司公开的信息资料发给了公证处,这些GmbH的材料在Handelsregister 都可以公开的查寻。所以请你注意你的言论,太过分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保留追究你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更好笑的是,与你说的不一样,我们查出的结果是,贵公司的Gewerbe已经是在2010年就注销了,你的公司是处于Ruhe的状态,这就是典型的Mantelverkauf,这对买家一点用都没有。这样的话,你心里也明白,买卖公司这个生意肯定就做不成了。

很明显,看了你这篇文章,大家都会明白,是因为你卖不成公司,恼羞成怒。要说生气,我也是生气的,因为你作为公司卖方,不能用不完全的材料信息来糊弄买家,这也是欺诈的一种Tatbetandsmerkmal。你应该告诉买家 nach Mantelverkauf,买家一样要把注册资金打到帐号。如果买家买了你的公司,就比买家自己成立一个公司还要多付买价1700欧元,买家还要承担公司万一还有其他债务的风险。这些情况,稍懂GmbH法律的人都知道,难道你不知道么?你应该好自为之才是。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6 22:56

本帖最后由 火锅店老板娘 于 2013-8-6 23:08 编辑

买卖本身就是两厢情愿的事情,如果您不需要可以直接打电话告知,这个是做人最起码的素质,要了材料以拖延时间不接电话或者谎称打错电话来推脱,这个只能说明您做人有问题,我们把你当成骗子来看待也是顺利成章的事情。就像您上面说讲的,我们公司所有的材料您都要了去,您也到了所谓的什么专业公司去查询过,我们公司运营情况和是否有负债一目了然,况且我们已经告诉您了,您可以到任何机构去了解我们公司的情况。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6 22:59

本帖最后由 火锅店老板娘 于 2013-8-6 23:38 编辑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6 22:56
这和卖成不成没有什么必然的关系,如果您不需要可以直接打电话告知,这个是人做人最起码的素质,以拖延时间 ...

还有关于你律师的回答是在我STEUERBEREATER的询问下做的答复,难道德国人能听不懂德语吗,笑话!和您这样毫无诚意的人真是无话可说,如果我不发这个帖子,您也不会跳出来的!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6 23:03

guoshuaide 发表于 2013-8-6 10:02
你是卖公司还是卖火锅店啊?没闹明白 是卖个法人签证 还是卖饭馆?

自有GMBH,是要卖公司,和上面的那位LU女士折腾快半年了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6 23:04

mascarpone 发表于 2013-8-6 10:22
就开个奶茶店把人家公司的材料骗来有什么用呀

她在电话里说要买一个公司来做些事情,有些人就是这样,自己成立公司的材料准备不全,只好走捷径采取拿来主义呗!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6 23:40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6 17:26
你好楼主
我看了你这篇帖子,太无聊,根本不值得回答。我只是提醒你下面几点:



您不用保留追究我们法律的权利,难道骗子转身能成了原告,笑话!我和我的律师静等您的诉讼!!!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7 00:26

本帖最后由 Doc-Potsdam 于 2013-8-7 00:38 编辑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6 17:26
你好楼主
我看了你这篇帖子,太无聊,根本不值得回答。我只是提醒你下面几点:



针对你的回答,我再提醒几句,你发给Notar的资料全部都是öffentlich ,下面我发一个链接给你,你看一下你就会明白,不过请注意,文中提到Satzung 就是Gesellschaftsvertrag.

amtsgericht-osnabrueck.niedersachsen.de/portal/live.php?navigation_id=20918&article_id=75263&_psmand=143


还有你不要搞错,你发材料过去地方是公证处,不是我的律师。德国法律规定,我的律师不能给我做任何公证。你公司的Creditreform在我公司办公室,如果你愿意我可以明天把他发给你,上面写着从2011年开始已经处于Ruhe状态,连评估分数都没有。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7 00:35

本帖最后由 Doc-Potsdam 于 2013-8-7 00:51 编辑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6 23:40
您不用保留追究我们法律的权利,难道骗子转身能成了原告,笑话!我和我的律师静等您的诉讼!!!

如果懂德语的话,请看德国刑法§185 StGB 和§187 StGB,要小心哦。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7 00:53

如果懂德语的话,请看德国刑法§185 StGB 和§187 StGB,要小心哦。
"小心这个女骗子"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7 00:54

本帖最后由 Doc-Potsdam 于 2013-8-7 00: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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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7 12:23

本帖最后由 火锅店老板娘 于 2013-8-7 12:31 编辑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7 00:26
针对你的回答,我再提醒几句,你发给Notar的资料全部都是öffentlich ,下面我发一个链接给你,你 ...

Wann darf ich eine Auskunft aufgrund rechtlicher Rahmenbedingungen abfragen?

Nach BDSG (Bundesdatenschutzgesetz) wird versichert, dass der Anfrage ein berechtigtes Interesse (§ 29, Abs. 2 BDSG) zugrunde liegt. Weiterhin versichert der Empfänger, dass die Auskunft nur für den eigenen Gebrauch verwendet wird und deren Inhalt weder dem Beurteilten selbst, noch anderen Personen zur Kenntnis gelangt. Der Empfänger darf die übermittelten Daten nur für den Zweck verarbeiten oder nutzen, zu dessen Erfüllung sie ihm übermittelt werden.

Eine Nutzung für andere Zwecke ist nur unter der Voraussetzung des § 28 Abs. 1 und 2 BDSG zulässig. Dem Empfänger ist bekannt, dass die Weitergabe des Originals oder von Kopien der Auskunft nicht gestattet ist. Für alle Schäden, die durch eine Indiskretion entstehen, haftet der Empfänger. Eine Haftung des Vereins Creditreforms für etwaige Fahrlässigkeit besteht nicht.

请注意在Creditrefor拿到的Bonitätsbewertung von Firmen必须是GESCHAFTSFUEHRER ,Inhaber本人或者是持有他们授权的Vollmacht才可以的,您取得这些所有关于我们公司的材料是在我们没有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得到的,具体违法了什么法律,您自己更清楚!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7 15:01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6 17:26
你好楼主
我看了你这篇帖子,太无聊,根本不值得回答。我只是提醒你下面几点:



咨询过律师和STEUERBERATER后,归纳如下
真正的买家会提出要一张unbedenklichkeitsbescheinigung des finanzamtes就是不欠税证明,并且提议在NOTAR做公司转让合同上加上转让成功后不会承担以前的债务的条款,恰恰这么重要的两点您完全没有提出,也不知道你是真懂却装作不懂,还是买公司是虚,套取别人材料是实!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7 15:03

我会继续完善买卖公司中大家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备后来之人走弯路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7 16:13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7 00:26
针对你的回答,我再提醒几句,你发给Notar的资料全部都是öffentlich ,下面我发一个链接给你,你 ...

1,针对您提醒的你发给Notar的资料全部都是öffentlich,那您何不自己打印出一份递交给NOTAR,为什么转这么大弯让我们FAX呢,请您回答发表于 2013-8-7 08:02

   回答:你交材料买家省钱省时间。

2,如果您查到我们公司是RUHE的状态,为什么还要我们提供详细的公司材料再假惺惺地和您所为的NOTAR约时间,这种做事的顺序有着什么样的意图一目了然啊发表于 2013-8-7 08:00
   答: 是公证员提醒了买家关于mantelverkauf的问题。你的satzung每个人都可去Amtsgericht查的。   客气的说,你的想像力太丰富了。

3,哈哈,自己找的律师 还一再强到是公证处看看下面的 Rechtsanwalt und Notar Wolfgang Hosak Kontaktdaten Pariser Str. 3, 10719 Berlin, DEUTSCHLAND Telefon: 030 8543098 Telefax: 030 8541016 E-Mail   发表于 2013-8-7 07:38
    答:你还是不懂。每个公证处的每个公证员必须有律师资格。你没见Notar字样吗?


4,这些光说是没有用的,我们可以提供GEWERBEBESCHEINUNG,还有2011和2012年JAHRESBILANZ,您还是再去咨询一下您的那位朋友吧,至少他比您懂的多很多发表于 2013-8-7 07:33
   答: 是null Bilanz 吧?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7 17:22

本帖最后由 火锅店老板娘 于 2013-8-7 17:30 编辑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7 16:13
1,针对您提醒的你发给Notar的资料全部都是öffentlich,那您何不自己打印出一份递交给NOTAR,为什么 ...

1.有许多骗子,当然我没说是你啊,假借买公司为名,索取他人公司材料作为他用。我身边的一个朋友,他公司的所有材料就被汉堡一个自称买公司的盗用,从中国进了一批违禁产品,最后导致海关抄家。无奈只好到警察局报案,并在律师的帮助下耗费大量金钱和精力才得以解决。
2.难道您没有看到那个NOTAR 也是RECHTSANWALT.
3.那我也请您拿出NULL BILANZ让我也开开眼

apollo77 发表于 2013-8-7 17:49

看看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7 19:39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7 15:01
咨询过律师和STEUERBERATER后,归纳如下
真正的买家会提出要一张unbedenklichkeitsbescheinigung des...

看来你真是需要Rechtsberatung, 但是我可以告诉你,unbedenklichkeitsbescheinigung在德国已经取消了,至于现在代替它的东西是什么呢?我也没有空告诉你。
不过据我经商的经验告诉我,你所说的Finanzamt以前 的Bescheinigung不管从证明的时间段上和内容上,都是根本不能说明问题的。谁如果买公司依靠这个Bescheinigung 来作为依据,那是太Anfänger了。那是很容易会被人骗的。
你上面的建议在Notar处加上这句话"在Notar处做公司转让合同上加上转让成功后不会承担以前的债务的条款",这是最经典的错误。因为债务的问题是按照GmbH Gesetz 处理的,在这个问题上,Notar写什么都没有用。至于怎么做,请自己看GmbH Gesetz , 我不能做Rechtsberatung,不能教你。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7 19:42

本帖最后由 Doc-Potsdam 于 2013-8-7 19:49 编辑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7 12:23
Wann darf ich eine Auskunft aufgrund rechtlicher Rahmenbedingungen abfragen?

Nach BDSG (Bunde ...

你大概搞错了吧,这是Creditreform 不是Schufa,请自己看Kreditreform 的AGB.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7 19:46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7 15:03
我会继续完善买卖公司中大家应该注意的问题,以备后来之人走弯路

哦,看来你想做Rechtsberatung ,请先看过Rechtsberatungsgesetz。
我的理解是,这个法律就是为了防止不懂的人给别人乱出主意。做Rechtsberatung 的人要有一定的资格才行。

一把钢枪手中握 发表于 2013-8-7 21:25

搞死了:curse: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7 22:47

本帖最后由 火锅店老板娘 于 2013-8-7 22:49 编辑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7 19:39
看来你真是需要Rechtsberatung, 但是我可以告诉你,unbedenklichkeitsbescheinigung在德国已经取消了,至 ...

看来你真是需要Rechtsberatung, 但是我可以告诉你,unbedenklichkeitsbescheinigung在德国已经取消了,至于现在代替它的东西是什么呢?我也没有空告诉你。
对你以上的无知回答还是用图片回应吧,今年年初接到的外管局的来信上,清清楚楚地写着自主营业者申请居留所要提供的材料中就有unbedenklichkeitsbescheinigung des Finanzamts,怎么到了您那就取消掉了,难道您自己运作的,如果果真如此,还真要膜拜一下了。有句话说的好,你无知不是你的错,但是出来信口雌黄,误导别人,就是你的不对了。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7 23:04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7 19:39
看来你真是需要Rechtsberatung, 但是我可以告诉你,unbedenklichkeitsbescheinigung在德国已经取消了,至 ...

这个是7月17日从FINANZAMT拿到的unbedenklichkeitsbescheinigung,唉,就您这水准还出来好为人师,卖弄经商的经验,无语啊

Doc-Potsdam 发表于 2013-8-7 23:26

本帖最后由 Doc-Potsdam 于 2013-8-7 23:38 编辑

对你以上的无知回答还是用图片回应吧,今年年初接到的外管局的来信上,清清楚楚地写着自主营业者申请居留所要提供的材料中就有unbedenklichkeitsbescheinigung des Finanzamts,怎么到了您那就取消掉了,难道您自己运作的,如果果真如此,还真要膜拜一下了。有句话说的好,你无知不是你的错,但是出来信口雌黄,误导别人,就是你的不对了。


,哈哈,你自己睁大眼睛看看清楚,你Finanzamt 的图片上明明写的是,Bescheinigung in Steuer Sachen, 你找得出unbedenklichkeitsbescheingung 这个词么?

如果你想知道为什么,请看链接:   /service.berlin.de/dienstleistung/324713/

猫厨 发表于 2013-8-7 23:42

有这功夫在这吵还不如法庭上见。一个告另一个诽谤。另一个应诉。dolc上存的这些内容找个宣誓翻译译一下应该可以做证据了。

火锅店老板娘 发表于 2013-8-8 19:15

猫厨 发表于 2013-8-7 23:42
有这功夫在这吵还不如法庭上见。一个告另一个诽谤。另一个应诉。dolc上存的这些内容找个宣誓翻译译一下应该 ...

好建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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