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签蓝卡遇新问题!!!!!
我和老婆都是德国毕业后已经工作了一年。今天和老婆去延签,移民局的签证官把我的之前的§18 换成了蓝卡§19,而且将我老婆的§18换成了团聚§30,说这样的话她的level高了,是蓝卡的福利。因为作为蓝卡的持有者,其配偶可以得到不捆绑签证并可以自主营业。但是问题来了,如果我老婆继续持有§18 明年3月就可以换成长居(根据新法§18b)。但是问题,通过§18b拿到长居需要满足持§18,或§19两年,可我老婆现在换成了§30就不是§18了。就不满足条件了啊。
当时问签证官,她的解释是§30比§18好,只要我老婆到时候拿着和她的学习背景相吻合的工作合同来就可以换长居,而且哪怕是Teilzeit(当然之前的24个月保险得交够)。可是回家后看§18b发现没有提及§30的事啊。心里犯怵了。
而且§30换长居也没提及关于配偶是德国毕业有工作合同这回事啊,只说要60个月养老保险
当天她还对我老婆说任何时间都可以将30换回18,例如离婚(哈哈),。。。等等。总之他认为§30的条件好过§18。
可是到时候换长居,签证官不是她了,就可能是另外的理解了,这事也有。
各位高人,我老婆是不是应该换回18,请指点一下啊,还是我们队条例理解不对,谢了 没看明白,你老婆现在不是没工作么。那2年后怎么可能换长居呢?
如果现在在工作,那怎么还换成团聚了? 个人认为都坚持18签证呗,再过一年两人就都可以拿18b的长居了,我觉得18b是最好拿长居的了,谁都不用靠,有工作,不在试用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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