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随时走人吗?
本帖最后由 繁华都市 于 2013-8-28 17:13 编辑合同上是这样写的:
in der prozeit sind immer beideseits jeweils 4 wochen zum jeden monatsende kuendigbar
这种情况下,arbeitsgeber至少要在你工作2个月之后才可以叫你走人对吧?
而你也是至少要工作2个月之后才能换工作是吧?
还是提出kuendigung第二天就必须/可以走人?
另外比较有意思的是,如果你手里有更好的工作,还没开始就反悔了怎么办,按照合同至少也必须要工作一个月对吧,那这个月你做什么呢?混一个月就走人,连einarbeitung都没结束,然后arbeitsgeber还得付你一个月的钱,arbeitsgeber不是很陪吗?
请教一下,多谢。
我以前在拿到第一份工作时,第二份工作还没给签合同。这两份工作相差一个月,第二份明显比第一份好。
我和Arbeitsamt的谈话,他们认为我应该先去第一个工作,等拿到第二份合同的时候,再把第一份辞掉,只要提前4周就可以。他们认为工作是我的,万一第二份没签合同,第一份又放弃了怎么办?不用考虑别人,首先考虑自己,多赚一个月钱,也是我的。在试用期期间,双方都有权利辞退,所以没必要为别人找想。
我不是失业去找工作,是大学毕业后找的第一份工作,Arbeitsamt只是帮我实话实说。 同问啊。
一方面 试用期跳槽可以被招聘的人解读为一个新员工忠诚度不够,一个行业混以后总会遇到认识的,另一方面人么总往钱多前景好的地方走。 是不是应该理解为在试用期期间,双方都可以提出解约,合同将在提出解约后四周的月底截止。一般合同上还会有一条:Vor Dienstantritt ist die ordentliche Kündigung des Arbeitsverhältnisses für beide Seiten ausgeschlossen. 是说一旦签订合同在工作开始前不可解约。也就是一旦签订合同最少要工作满四周。是不是应该这样理解。 我个人认为试用期刚开始就跳还不如提前告诉公司说你不打算去了, 越早通知公司越好。 如果被解雇呢,这个合同应该是什么时间呢? 求指点。 本帖最后由 Jiao-Zi 于 2013-8-28 19:45 编辑
提出辞职要在月末之前四周。
离职一般都是1号开始不用上班。
举个例子,如果8月15号提出离职,那么只能10月1号开始不来上班。
因为8月15号只满足了9月30号之前四周,并不满足8月31号之前四周。 楼上说的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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