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青藤 发表于 2013-8-29 08:34

关于VE的时间问题

本帖最后由 青青藤 于 2013-10-9 09:08 编辑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给婆婆开了VE,开始的日期是9月份。现在我们打算让她签12月份的签证,不知道这个VE是否还能用?还是说我们需要重新开具VE?希望有知道的朋友给点相关信息,多谢!

10月9日更新:大使馆的回信模棱两可,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不过今天婆婆用原先的ve拿到了签证,所以是没有问题了。

jimmy0808 发表于 2013-8-29 08:54

3个月应该可以。

amanda2606 发表于 2013-8-29 09:02

貌似不可以吧,VE上需要明确写出来哪天入境阿

灌水马甲 发表于 2013-8-29 09:42

不行吧?你需要写上你婆婆来的日期,是从12月开始的。但是你开的VE的有效期是6个月的。比如说,你需要在VE上面写你婆婆12月1号来,然后是90天后离境(某天)。但是你的VE可以从6月份就办理好寄回去。

青青藤 发表于 2013-8-29 13:38

好的,谢谢楼上各位~我已经给大使馆写信咨询了,到时候回来跟大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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