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renalin
发表于 2013-8-29 15:38
估计两个都是老油条
dalingyuan
发表于 2013-8-29 16:02
这是一个奇葩盛开的世界!发言完毕!
chocomoo
发表于 2013-8-29 16:07
俩人因爱不成生恨?
xtx
发表于 2013-8-29 16:11
主要是甲的问题。。。送错了,别人帮忙代收不感谢,还让人家给送过来,不合理。。。
片雪莹冬
发表于 2013-8-29 16:39
哈哈,不过我觉得好些德国人都这样~ 自我为中心呗~
shiroki
发表于 2013-8-29 16:42
请个物流公司去把椅子搬了,这钱。。就让甲的老板出好了
下雨的天空
发表于 2013-8-29 17:27
典型德国人,一步也不让
看似体面的存在
发表于 2013-8-29 18:42
两个都是女同事,都是德国人
sbtree
发表于 2013-8-29 21:20
个人觉得,乙签收也有不当之处,不在同一栋楼,完全可以让送货的公司送过去,何苦自找麻烦。还有一点是,他们熟悉吗?如果是目前这种状态,可以推断应该不是很熟的同事,或许说不定还有前嫌,那为什么要签收?
曾经在大学的研究所工作,隔壁楼是另一个研究所,也都是同一所学校,彼此已算是同事吧,如果送货公司把隔壁楼的东西送到我们这里来了,我们这边没有人会给签收,最直接的做法就是告诉送货人到隔壁楼去。这应该是最平常不过的思维习惯和做法了。当然如果是送给同一楼内的其他同事,恰好同事不在,代签也是很平常的事,都在同一楼内,也不会发生类似的扯皮事件,几乎天天上班抬头不见低头见的。
那再回头来问问,乙有什么理由来签收?一把办公室的椅子,起码二三十斤有吧,还未开箱的,没有装配好的,甚至就是一个大纸箱包装的,还没办法推着走,让一个女生从一栋楼扛到另一栋楼,你们可以想象吧。我想不出乙签收的恰当理由,除非是工作流程的需要,或者有约在先,或者是朋友或非常熟悉的同事,可以几乎天天见面的那种。而从目前的局面来看,这些都不成立。那么只能得出结论,乙的签收是不当行为。
zhehao.s
发表于 2013-8-29 21:59
这个不能付款的问题肯定要报到manager那里去的吧
然后就估计甲的manager帮他拿回来了,可能还被乙坐了一个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