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签证与fiktionsbescheinigung
我今年3月从荷兰的大学毕业,男友是德国人,于是毕业后一起搬来柏林打算在这里结婚。我们很早就开始准备结婚的材料,当然过程比我们想象中的漫长太多。我持有的是荷兰的居留,9月1日也就是2天后过期。按规定,我还有28天的时间在荷兰境内停留。
现在,我们结婚的材料已经经过审核了。但问题是需要将近两周的时间从法兰克福(他老家,我们在那边注册结婚的,据说比较方便)寄到柏林来。我2个星期之前去ausländerbehörde准备开始申请我的居留/临时居留,才得知我的荷兰居留不俱备办理德国居留的资格,需要到德国驻中国或是荷兰的大使馆申请家庭团聚或是结婚签证。之前从来不知道这件事,去过专门处理涉外婚姻的咨讯师那儿也没有向我们提起需要办理这个签证。
可现在我的荷兰居留很快就过期了,现在又必须要等待结婚的材料寄过来,才能去柏林的bürgeramt预约结婚时间,也必须要这个'预约'我才能去荷兰的德国大使馆办理结婚签证。
所以我现在担心的是,我会不会因此逐出境。当时去办理结婚以及去ausländerbehörde的时候我都有表示过因为居留很快过期的担忧,但工作人员都说没关系,因为我们已经申请结婚了。但口头上这么说,难道我不需要申请一个fiktionsbescheinigung之类的临时签证,证明我可以在这边合法居留吗?
1,请问向我这样的情况,是否俱备办理fiktionsbescheinigung的资格?
2,假设我无法去荷兰的德国大使馆办理结婚签证,是不是只有回国办理了?
不好意思,我的情况有点复杂。希望各路过来人,达人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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