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anf 发表于 2013-9-12 08:11

长居回国超183天,提前在外管局申请延长签证

持长居签证回国超过183天,提前在外管局申请延长签证有效期

外管局出具Bescheinigung,说明签证仍然有效

请问外管局出具相关证明的法律依据?这里的外管局只了解长居超过15年情况下可以出具相关证明,在长居未超过15年的情况下是否有可能性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9-12 08:21

我知道的是如果工作需要回国超过180天,则有arbeitsgeber出具一份证明,然后拿着去外管局即可

JJMMS 发表于 2013-9-12 11:54

问得很奇怪,去告诉他们大约离境天数,他们会告诉你如何做,要问了才知道啊,就算有法律条款也只是kann不会有muss一词。

microsanf 发表于 2013-9-12 22:02

勒白阿仁 发表于 2013-9-12 09:21
我知道的是如果工作需要回国超过180天,则有arbeitsgeber出具一份证明,然后拿着去外管局即可

Danke

microsanf 发表于 2013-9-12 22:03

JJMMS 发表于 2013-9-12 12:54
问得很奇怪,去告诉他们大约离境天数,他们会告诉你如何做,要问了才知道啊,就算有法律条款也只是kann不会 ...

有些委屈哦,前几天去了外管局,整个办公室没人知道怎么处理,所以才来问问大家有没有相关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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