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问个关于加班的问题
看了下面个那个加班的贴,我也想请教一个关于加班的问题。我们公司同事们每天都工作10个小时,有时候11个小时,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算钱的,还是以后算到休假时间里面去。反正我的合同上写的是每周40个小时,Ueberstunde “ab” 16 个小时公司才付钱或者算到休假时间去。
是不是就算同一个公司每个人的合同都不一样呢?如果一样的话,除我之外那些德国同事们每天也是无偿的工作2个小时,甚至3个小时?这个不是违法的吗?
公司不是DL,不算小也不算大。
请有经验的帮忙分析下怎么回事? 德国同事怎么回事?老板给的合同这样写有什么“意味”,是不是变相要求你每周工作+加班56小时啊? 好像有些同事周日还去公司工作----“自愿的”。 你们公司有zeitkono吧,累计的加班如果不要求付钱可以变成多几天的休息,累计多了可以早rente 酱油打手 发表于 2013-9-14 18:21
你们公司有zeitkono吧,累计的加班如果不要求付钱可以变成多几天的休息,累计多了可以早rente
应该没有,我虽然刚开始工作不久,但没听说过 工资可以不一样,加班时间的算法应该是一样的,可以问同事吧,这么没什么隐私。 看合同的,有的人有gleitzeit的,他们加班的时间可以换成假期。但是有的人就没有,那么果断的别加班太多了,到点就走是你最好的选择。 我们是gleitzeit那一挂 每天打卡计时 多出来可以休假 而且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10小时
听说过不打卡手动填时间的
听你描述 也是有Ueberstunde的呀 只是大于16才能付钱或休假
管别人干啥,你合同既然是40小时,干完了就回家呗 如果别人是AT,多干活是很正常的 本帖最后由 我想我会 于 2013-9-14 21:11 编辑
zhangqiaoyan 发表于 2013-9-14 20:22
看合同的,有的人有gleitzeit的,他们加班的时间可以换成假期。但是有的人就没有,那么果断的别加班太多了 ...
不可能的,这个公司里所有人都是工作这么长时间,包括跟我同一个办公室的人都是工作10到11个小时,你不可能8个小时就走,人家都没走,你自己走了,肯定不可能的。
所以我现在非常奇怪,是不是老板通过这种“自愿”的加班强迫你多工作,合同上这么写的意思就是“暗示”你,要工作56个小时,而且是免费的,尤其是新人!你如果不这样,老板肯定不满意?有这种暗示吗?而且加班都是你“自愿”的,公司也不涉及违法。 本帖最后由 我想我会 于 2013-9-15 20:25 编辑
shadowboy 发表于 2013-9-14 20:48
如果别人是AT,多干活是很正常的
不是,都是一样的同事,无非我是新人,他们是老员工。
感觉很奇怪,公司上下大家都是工作10到11个小时,我不能8小时就走的, 而我合同上写的16个小时内的uberstunde没有任何报酬和休假补偿,ab 16个才有。所以我每天的ueberstunde肯定都是无偿的,我就不知道那些德国同事是不是也是无偿的?!
而且我这个合同老板是什么意思?! 是不是想叫我每周工作56个小时,作为新人要加16个小时的班他才会满意?这种情况下大家帮我分析下,是不是隐含着这种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