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五月 发表于 2013-9-17 22:02

删帖

本帖最后由 五月五月 于 2013-9-18 19:39 编辑

。。。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3-9-17 22:10

没看出有什么问题。
同一间屋子原来计划是给一个人住的,结果有半个月住了2个人,房东多收了点水电费而已。

Truecar 发表于 2013-9-18 00:52

房东收你的房租比德国人多50欧不犯法,只要是租房合同这么签的,你就找不到他的毛病。即使一模一样的房子,房东也可以收不同的价钱。如果你能证明房东因为你是中国人才多收钱的,那么他有歧视嫌疑,但是要证明这个很难。

至于你和别人合住一间房的那个月房东多收30也不算犯法,两个人住要多耗水电等,房东付出工作的多些,可以多收点钱。

不过你看看你的合同,租房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如果合同开始时间是这个月1号,也就是说本月初应该租给你一间房,而房子还没空出来,那么你可以不付这个月的房租,至少可以从搬进去的那天开始计算房租。而你和别人合住一间房的钱应该免掉。

blackangel0528 发表于 2013-9-18 13:16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删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