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2 发表于 2013-10-1 10:04

最高法关于摘取死刑犯器官的规定:严格保密 不准穿白大衣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

分类一:司法解释库

分类二:诉讼

颁布时间:1984-10-09

有效时间:1984-10-09

失效时间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民政部

数据库:法律法规资料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

  随着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一些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单位为进行科学研究或做器官移植手术,提出了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要求。为了支持医学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移风易俗,在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注意政治影响的前提下,对利用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问题,特作规定如下:

  (一)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必须按照刑法有关规定,“用枪决的方法执行”。执行完毕,经临场监督的检察员确认死亡后,尸体方可做其他处理。

  (二)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可以允许其家属认领。

  (三)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四)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利用单位必须具备医学科学研究或移植手术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条件,经所在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查批准发给《特许证》,并到本市或地区卫生局备案。

  2.尸体利用统一由市或地区卫生局负责安排,根据需要的轻重缓急和综合利用原则,分别同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和利用单位进行联系。

  3.死刑执行命令下达后,遇有可以直接利用的尸体,人民法院应提前通知市或地区卫生局,由卫生局转告利用单位,并发给利用单位利用尸体的证明,将副本抄送负责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和负责临场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利用单位应主动同人民法院联系,不得延误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法定时限。

  对需征得家属同意方可利用的尸体,由人民法院通知卫生部门同家属协商,并就尸体利用范围、利用后的处理方法和处理费用以及经济补偿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市或地区卫生局根据协议发给利用单位利用尸体的证明,并抄送有关单位。

  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单位利用的,应有由死刑罪犯签名的正式书面证明或记载存人民法院备查。

  4.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要严格保密,注意影响,一般应在利用单位内部进行。确有必要时,经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允许卫生部门的手术车开到刑场摘取器官,但不得使用有卫生部门标志的车辆,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术未完成时,不得解除刑场警戒。

  5.尸体被利用后,由火化场协助利用单位及时火化;如需埋葬或做其他处理的,由利用单位负责;如有家属要求领取骨灰的,由人民法院通知家属前往火化场所领取。

  (五)在汉族地区原则上不利用少数民族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执行本规定时,要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惯。

http://law.people.com.cn/showdetail.action?id=2675991

blackangel0528 发表于 2013-10-1 10:24

shiroki 发表于 2013-10-1 10:27

这个规定有什么问题吗? 我以为又要解密窃取器官啥的。看起来没什么不合理的阿

irvine 发表于 2013-10-1 10:37

shiroki 发表于 2013-10-1 11:27
这个规定有什么问题吗? 我以为又要解密窃取器官啥的。看起来没什么不合理的阿

不合理。

无主死刑犯尸体的器官可以被移植,那么直接的推理就是:没有家属的犯人,会被滥施死刑。

正所谓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有嫌疑的政策,就不应该被制定和执行。

Reisender 发表于 2013-10-1 10:47

irvine 发表于 2013-10-1 11:37
不合理。

无主死刑犯尸体的器官可以被移植,那么直接的推理就是:没有家属的犯人,会被滥施死刑。


这个有道理。{:5_339:}
我都不敢自愿捐献器官,就是怕如果危险情况下医生为了器官不全力救人。。。

hh2 发表于 2013-10-1 13:36

远不止是嫌疑的问题。且不说所谓征得同意与否,实际情况只有天晓得,死刑犯多数来自底层,有几个家庭会去领取尸体?往往要领取也领取不到,远的不说,就说最近的夏俊峰,枪决后立即火化,根本未经家属同意。亿众瞩目、最新的公共事件,尚且如此。既然能不经同意火化,不经同意活摘,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

十大赦国际以前的统计,中国每年执行死刑人数,是全球其他各国总和的好几倍。中国第一名几千,第二名就只有几十了。年前天涯就有亲历帖说法场医生立等活摘人体器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前几个月在专访中也明确指出,死囚是中国器官移植的几乎唯一来源,因为捐献接近于零。

liukk 发表于 2013-10-1 23:00

hh2 发表于 2013-10-1 14:36
远不止是嫌疑的问题。且不说所谓征得同意与否,实际情况只有天晓得,死刑犯多数来自底层,有几个家庭会去领 ...

不为零也怪了,中国本身的道德基本被摧毁了。 政府都木有底线,更别说个人了。 在国内你敢登记捐献么,在国内没有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很容易查到你是合适的供体。 而且别人等不及的时候,说不定就会有意外发生。

国人无信仰,做事没底线。 法律本身就不健全,更别提芸芸众生还都是有法不依的主。始作俑者是政府,法律的制定者都不遵守,奈芸芸众生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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