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igkeit 发表于 2013-10-10 21:20

房客要回傳註冊證明給萊比錫大學生事務處

嗨大家!我剛收到一封萊比錫大學生事務處(Studentenwerk Leipzig)寄來的email。大意是說,房客必須在10月16日之前回傳註冊證明。不然的話,就會在你的租金中加上7%的增值稅。信中還特別提到,不接受預備性的證明或入學通知。

哈哈,不曉得是不是針對我?因為我之前完全沒注意到這件事。不知道這項規定有沒有被列在《租用條款》中?因為我到現在都還沒整本看完。總之,我希望我是最後一個犯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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