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ake 发表于 2013-10-11 11:53

是否该去找律师打官司?



大家好!有一件很令人生气的事情。这里写写,一方面听听大家的建议,另一方面我们的经历和教训也许可以让大家在将来买房时少走点弯路。

我们在1个月前买了一个出租房(DHH,一车库,一25平米的办公室)。其中,DHH和车库现在已出租,办公室空着。通过中介购买,购买过程至签订
合同阶段尚算顺利。我们按照合同,准时(而且是提前了2天)把所有费用转账到买家账户。根据合同,卖主必须在钱到帐后一天进行房子的交接。
(我们目前意识到的失误是,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果房子交接出现延误时的具体赔偿措施。)

但是现在有一个很令人生气的麻烦:卖主不准时进行房子交接。我已经和卖主交涉(电话)过几次,但问题依旧。

幸好,我跟目前的租客沟通得很好。他的租房押金也接手过来了(这点明确写在合同里了),这个月的房租也已经打到我账上。交接延迟的实际损失不大, 主要是办公室没能按时启用,不过
实际上我们目前也没有计划启用它。

我们把所有银行转账的确认信交给了NOTAR. 所以,地产证的改注正在处理过程中,也没有受到大的影响。

但今天已是合同写明的交接日期后11天了,我脾气虽好,也实在是有点生气了。这卖主太无赖了。尽管我们的实际损失不大,但觉得应该法律维权,同时也教训一下那个无赖。

问题是:
1) 如果我去找律师(目前我没有法律事务险),费用大致怎样?这些费用将来应该由谁承担?
   我估计那个无赖是不会上庭打官司的。因为如果打官司,他是必输无疑的。很有可能,我一请律师,他就会办理交接手续。但这样一来,律师的费用由谁承担呢?

2)对于现在的交接延迟,是否可以申请损失补偿。这方面我询问了NOTAR(他同时也具有律师资格)。他说:根据德国法律只对实际的经济损失赔偿。在我这种情况下,
因为我实际上收到了房租,所以基本没有经济损失。(关于办公室,他的意思是,我必须出具由于没法启用而必须租用其他办公室的理由和开支)。
(听了NOTAR的一席话,觉得德国法律对无赖还是很宽容的。)

3)在整个交接过程中,我给MARKLER也打过很多电话,但他们一点不作为。是否房子交接是属于MARKLER服务的一部分?对于他们的不作为,我是否有权要求削减中介的费用?

有任何建议,请赐教。

怎个过程给我们的教训是:不能轻易信任别人,在买房时,必须把每一条写清楚,尤其是自己的权利。因为我们买的房子是出租着的,当时想,就算延迟个两三天的,问题也不大。我们
想得太简单了。



berll 发表于 2013-10-11 12:50

你千万别生气,去找他磨他,死盯他。快一点办,对你最有利。

jingnan 发表于 2013-10-11 13:23

这种情况,你要判断他是要长期拖延,还是确实因特殊情况耽误几天。

如果是长期拖延,你要马上作为,如果你的名字已经写房地产本上了,就找律师给他写信,要求立即搬出,否则强制搬出,费用全由他承担云云。

如果确实只是耽误一两星期,你又没大损失,就算了。

kcake 发表于 2013-10-12 22:53

谢谢大家的建议。

冷静分析了一下,觉得还是没有必要翻脸。所以好好跟前房主沟通了一下,让他理解换位相处的心情。有了点效果。昨天前房主已经把钥匙交过来了,问题解决了一部分,但还有些房子的原始资料需要索要,不过中介承诺过由他处理(中介费用还没有付)。

明白了前房主的心结:主要是现房客的一些NK还没有结清,而我又根据合同拿到了Mietkaution,他担心那些NK拿不到手了。

不战而曲人之为上策。这件事情,虽我们受委曲,也占理。但能和平解决纠纷,还是为上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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