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给的搬家费被扣除的税第二年可以退税退回来么?
如题,查阅了很多以前的旧贴,但是没能找到一个确定的答案,还是来这里问一下吧,希望得到一个比较清晰的答案。公司在今年年初给报销了1500欧的搬家费,但是也被扣除了一些税,这样到手1000欧的样子。那这样的话明年报收入税的时候可以退回来么?写在哪一项比较合适呢?另外,我们去年找房子的时候产生了中介费和因新房子没有配备冰箱,自己买了一个冰箱,这两笔费用是不是也是可以被计入Werbungskosten在今年的报税里申报呢?谢谢! 报销的搬家费扣除的是工资税,是你全年要缴纳的所得税的一部分,能不能退回来取决去你报税的时候的填的总收入和总支出,跟此笔单独扣税不直接相关,是你最后应纳税总额再按tarif算出的应缴所得税后再多退少补。你报税时可以填到werbungskosten里,填总数,然后再填个AG承担的部分,系统会自动轧差。中介费也可以。可是冰箱不行,那是你个人的Lebenshaltungskosten,你工作不工作都要吃饭睡觉穿衣的吧,所以属于不可以抵税支出 本帖最后由 xst666 于 2013-11-7 11:45 编辑traumfilm 发表于 2013-11-7 11:39
报销的搬家费扣除的是工资税,是你全年要缴纳的所得税的一部分,能不能退回来取决去你报税的时候的填的总收 ...
谢谢回复,你的意思是说比如我去年搬家花了1800,公司给报销了1500(Brutto),但我实际到手是1000左右。这样我自己付的是搬家费大概是800。这些信息我都写在Werbungskosten里?会不会太长了?我从财政局拿的那个表Werbungskosten那栏好窄,是不是要随表格附上一封信说明一下?冰箱不是属于生活必需品么?我前面看到有个帖子说可以退的。不管了,反正写在里面,看看运气了 。
或者听说按Pauschal算我们两个人还有1300欧的额度,而且不用提供搬家公司的Rechnung,还不如直接写pauschal算了方便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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