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单小稀饭 发表于 2013-12-2 12:22

请教关于换工作的签证问题

现在拿的是18条签证,也就是工作绑定签证

9月的时候换了一份工作,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去换签证,10月去申请签证的时候没有带Stellebeschreibung,签证官让我补齐了再递交,前几天去会计那边办事,会计说我的签证无效,不能开这几个月的Lohnabrechnung,这才反应过来

我的问题是:
因为我的工作签证是绑定的,所以在拿到新的工作签证之前,我有没有权利在新公司上班领工资,就是社保医保和Lohnabrechnung?

PS,其实工作满两年了,在申请签证这个事情上大意了,现在去申请Niederlassung也来不及了,会计要拿到Zusage才会给Lohnabrechnung,如果现在去和老板说不能上班,很可能会没工作,请问各位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能申请一个临时工作签证,或者先换成允许工作90天的找工作签证么?或者有什么别的解决办法么?

谢谢

zainali 发表于 2013-12-2 22:15


我感觉,你新工作其实原则上算黑工吧。。。

你如果是绑定工作签证,那么换了新的工作单位,那么应该重新绑定,也就是你原来的签证就无效了。
应该是你新公司的人事工作失职吧,按理说,你持有这个签证,根本不能让你入职。

雇主和雇员应该都有义务查看是否有合法的居留许可(这是我自己认为的,没有法条依据),所以新公司人事有问题,你也有问题。

我个人认为,现在你应该尽快去移民局申请新的工作签证才是正事,而不是反复跟公司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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