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onymous 发表于 2014-1-1 12:10

。。。

本帖最后由 匿名 于 2014-4-19 21:07 编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子女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



夫妻双方之间不能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或者虽然愿意离婚、但未能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一方或双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办理离婚起诉手续?
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离婚诉状的格式和范本可参考本站文章“离婚起诉书格式与范本”。
离婚诉讼费用: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诉离婚应提供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离婚诉讼有无必要聘请律师?
有些人查看了一些婚姻法律知识或者阅读了一些书籍,就自认为自己足可出庭应对,不必聘请律师。这其实是危险的尝试,以自己的权利作赌注。实际上,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决非一朝一夕所能掌握,一个你不注意的细节可能就是案件的关键,而诉讼程序、举证技术和决窍、询问应答技巧、随机应变能力等也非专业人士所能把握。为了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委托律师代理。
那么,应委托什么样的律师呢?我的建议是: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资深的婚姻法专业律师将会更好地维护你的权益。
当然,如果事实清楚,对离婚、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各方面都没有争议的话,也可以不必委托律师代理。
法院审理期限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我改成仅作者可见之后,还是有好几个mm回帖在劝我。非常谢谢大家的。这2天一直都睡不好,处于神经衰弱的状态。老公每天下午不死不活给个电话,聊聊天气饮食,反正先这么着,在做最后决定前,我不会闹什么动静,就当自己没有这个老公过,一切还是靠自己。

很多mm说,我是被老公在婆婆家当大少爷的状态气到了,觉得回德国只要调教到不当少爷的状态就可以了。其实这不是问题症结,我一点都无所谓他在国内被伺候成个少爷,因为我独立性这么强的人,我在公婆家自己家也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偶尔回家被宠实在是很正常的事情。现在的问题是:公婆一直就把我当成了这个家的主心骨,家里但凡大小事,他们都认为是应该我在操持,他们儿子只要还在工作,还没出轨就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一旦他们儿子出了点什么意外,比如生病,失业,不开心。。。就全部都是我的过错:

如果他们儿子身体状态大不如前(如以前在国内的时候),那就是我没伺候好老公,而完全忽视他儿子不知死活的在德国减肥的事实。

如果他们儿子换了一份工作,却非常不如意,那就是我没体谅老公新工作岗位的辛苦,导致他除了承受新单位的压力,还要承受家庭给他的压力(尼玛我就让他洗个碗,每周拖个地,就是给他压力了),临了还非要强调换工作是为了我,而完全忽视他儿子当初不惜跟我吵架也要执意换工作的事实(我从一开始就不看好那次跳槽,可是他儿子从来就不听我的劝告,一有分歧,就说是我目光短浅)

如果我说,你们家宝贝做任何重大决定前都不和我商量,一个不如意就要离婚,他们就说:那是我能力不够啊,没让他们儿子信任我,所以不听我的话啊。没错,我承认是我能力有限,没能让他们儿子乖乖听话,可是他们教养了30多年的这个儿子,除了穿衣吃饭是听他们的话之外,其余的时候,这对父母还不是在靠一味的退让和成全来和这个儿子相处的?然后就成就了这么个废物点心。现在难道还想让我用同样的退让和成全来维护所谓的家庭和睦么?言下之意,就是让我接过他们的接力棒,继续供奉这么个祖宗,我觉得我无能为力。

其实我也清楚,这样的公婆天下多如牛毛,我要都和他们的态度计较,只会让自己得抑郁,我现在没信心的不是公婆那方面,我是对自己老公未来的成长没信心,他习惯了被供养着的状态,一旦要他担负起责任,为他自己的决定负责,甚至还要为我为以后的小孩负责,对他来说压力太大,他可能就崩溃了。之前他一意孤行做的种种决定,后来证明都是错误的,但是每次一吵架,他就把过错全往我身上推,所有到目前为止家庭里发生的问题,在他看来就全是为了我,好像当初他真是为了我,才会做这个决定那个决定的,而完全不能正视当初我反对他做这些决定而吵到不可开交的事实。这完全就是一个不能为自己行为负责任的小孩子才会说出来的话,每次吵架开口闭口就是:他都为了我付出了那么多,为什么我没有体谅他,没有照顾好他,天知道,真不知道他到现在为我付出了什么?可能是一个精子。反过来如果我说你怎么不体谅体谅我,他都会觉得那是我自己的问题,都是我自己在自寻烦恼。

和一个不讲道理的孩子我能用讲道理的方式去沟通么?有人劝我捋男人的顺毛,现在的问题不是我捋顺毛还是逆毛的问题,男人如果只是喜欢听好话,但是能负担家庭的责任,凡事能为了家付出点,然后捋下他的顺毛就能觉得幸福的话,当然我也会捋顺毛。可是一个小孩子,顺着他的毛就意味着你得像他父母那样事无巨细照顾他,他想干嘛就得让他干嘛,你自己的情感需求得自己梳理自己找发泄口。我也认识其他的双职工夫妻模式,女方也是很顺着男方的意思讲话的,但至少男方会帮忙打理家里的部分事物,比如房子车子保险税务以及各类手续等等之类需要和外界打交道的事情。。。女方负责吃喝拉撒上班孩子。可是我们家这些就全部是要我负责,包括说到办理公婆来探亲的签证,要开担保证明,我问了老公无数次公婆的护照信息,每次都回答慢慢再说,回头回了国,在公婆眼里就变成我办事不利,拖延了他们办签证的速度。如果我脱手死活不管一些事情,老公就要抱怨我,一点不体谅他,他上班这么辛苦,我还要把家里这些琐碎事交给他处理,他不会马上着手去处理这些事情,却会先急着和我吵架,以期望通过吵架的方式把这些事再推回到我身上。自从我意识到这点小孩子的无赖脾性之后,有些事情就撒手不管了,赔钱也好,出事也好,我都不会兜着了,不出点事,不赔点钱,他永远都觉得这些事跟他无关,不知道怎么去负责任。但是我这么做,已经成了公婆眼里的眼中钉,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的儿子必然会身心受到煎熬,这肯定不是他们当初娶我做媳妇的原意,他们希望我的独立坚强可以替代他们的角色继续把他们的儿子保护的一帆风顺,可惜,看走眼了,我不是这样的人。回国前我就跟老公直说了:成长是痛苦的,成熟的人都是这么痛苦过来的,你的痛苦来的晚了点而已。你要想以后有独立生活能力,就要离开你父母身边,在国内,你父母是不会给你机会锻炼自己的,你要想在你父母过世前再求得1,2十年的安逸生活,你赶紧跟我离婚,因为我不会变成你父母那样的角色照顾你一生一世的。我是独立,但是我的独立只能保证我尽量少的给你给这个家添负担,你不信找个娇娇女去,就只知道你现在有多幸福了。

之前在德国的时候,老公被我洗脑的慢慢在改变,吵架也比一开始磨合的时候少很多,他如果发了脾气,过后自己会意识到问题会跟我道歉,家里的往来信件也会关注并学着处理,如此这般我才觉得现在是孕期要开胃,他又慢慢在改变,才想着回躺国爽一下的。没想到,一回国,形势就急转直下。一下子让我觉得:有这么不讲道理的公婆撑腰,老公永远不会意识到他自己有问题,那调教一说,也变成空谈了。至于有的mm说不能让婆婆得逞,我觉得止损更重要吧,和婆婆斗最多2败俱伤,离开他们,最后遭罪的肯定是他们,也许还多个牺牲品。但是我最多是身体辛苦点,精神上却会愉快很多。

先这样吧,多写了点。我现在还在冷静期呢。不会匆忙做什么决定,不过一些准备工作要慢慢开始做起来了。
=============================================================================
更新一下,今天咨询过区民政局了,她们还挺热心,把知道的都说了,具体是这样的:中中家庭结婚,即使是国外使馆领的证,都适用中国的婚姻法,

民政局可接受的离婚case是:双方需在协议好的情况下,带上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即使是未婚状态也没关系)和大使馆开的红本中文结婚证及协议书去民政局就可以了。但是婚姻法规定怀孕和哺乳期1年内 都不能离婚的,所以在这期间,民政局不会接受这种类型的协议离婚。


但是例外情况是: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1年内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的话就可以不受这个时间的限制。如果夫妻双方都协议好了,那么即使走法律程序也是很快的,她们的经验是1个月左右。如果夫妻双方还没有协议好,即女方作为原告要离,男方被告不愿意离,那么这个法律 程序全部走下来,至少也要花个1年半载。具体协议里该写定什么内容,如果不能协议离婚,要走怎么样的法律程序,我明天再去当地法院咨询下。

也谢谢各位提供信息和发表意见的jms,我很感谢大家的。我需要再一个人静静考虑下将来。虽然觉得这个时间考虑这种事情很伤人,但至少我要做好2手准备。因为我对以后实在没有信心了。
=================================================================
对不起各位,我先封下帖子,主贴留着,大家也能明白怎么回事。实在心情很糟了, 看到一些回复冷嘲热讽外加以恨铁不成钢的语气教训人的,心理更难受,所以抱歉各位了,不能继续娱乐大家了,我会自己去梳理离婚流程的。

=================================================================
不好意思,给各位看帖的mm添堵了,我实在心里很不爽,只好发发帖排遣下。。。

原因很简单,被婆婆赶回家了,中中家庭,最近在国内度假着,公婆家和娘家距离不过10km, 刚回去就一起住的婆婆家,3天后,我就说,想回自己家待几天,因为大着个肚子,想吃自己老妈烧的饭菜,公婆也说Ok的,然后就回家住了4,5天后,就又回公婆家继续住了。这么着住了大概2,3天,某天和老公因为毫无原则的小事起了争执,倒也不是吵架,就是一般的小两口的争执,当时公公也在场,当场把我俩训了一顿,当然说是训我俩,其实基本等于在训我,公公坐中间,讲道理训话的时候脸一直是朝着我的,老公坐另一边,感觉就跟没他事一样。。。我也很气,我一直知道老公的家庭就是很宠很宠这个儿子的,但是以前没一起住过,感受没有如此深切啊。。。

宠到什么程度呢?就是这个儿子在家里真正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除了自己穿脱衣服,自己吃饭,其他什么事情都不用干,稍微动个手拿只碗,婆婆就会冲过来说别动别动,让我来,让我来,每天一杯茶泡在电脑桌旁边,凉了立马换新的,反正就跟老爷成天被丫头伺候着一样,而且还不用带吩咐的。有次出门上饭店吃饭,一家人做出租到饭店门口,下了出租,就看到婆婆左手护着老公的后背,右手挡开左来右往的车辆,疾步穿过马路走进饭店,把我个大肚婆远远甩在身后20m有余,都不带回头关照一下我这个孕妇在哪里的,那阵仗,绝对和保镖护着明星有得一拼。连公公当时都不好意思了,跟在我后面说:当心点,慢点走慢点走。。。

再说那天争执之后呢,我实在气不过,当然,这气不是一天两天的了,虽然之前谈不上积怨,但是有点看法,虽然从没明讲过,但是彼此心知肚明,除了我这个傻老公,其他人都心里门清。所以被公公训了之后,我就提出,要不我回自己家住段时间,也好让大家冷静冷静,免得2张臭脸对看也不爽,(而且呆老公家也让我郁闷无比,每天只要pm值到一个程度,就全家不出门,我个孕妇,动不动被关在家里,有时候一点胃口也没有,吃不下什么东西,本来回国就是奔着开胃的目的,这样下去也达不到目的啊,这体重是不增反降。。。当然,这个原因,我没讲啊,只是自己心里的os),公公听后,觉的也行,但是他建议第二天白天走,因为当时已经是晚上6点半了,而且还没吃晚饭,我听了也说好,这场争执风波就这么算过去了。。。

10分钟后,婆婆回家了,公公在厨房讲了刚才发生的事,我正坐在沙发上,老公在电脑前上网瞎逛,就看到婆婆从厨房冲出来一屁股坐我对面说: 小x,你今晚就走吧。我一听,这是赶人的节奏啊,但是出于礼貌,我回答:公公说让明天白天走的,婆婆回答:晚上回去路上不堵车。白天赶上上下班很堵的。尼玛,这是理由么,我立马起身,反正箱子都收拾好了,我就准备去换衣服了。这时候公公才从厨房冲出来,一脸茫然的问:怎么了,什么情况?婆婆转身说:让小x今晚走吧,明天走会堵车的,明天白天我也要出门的,没人弄饭,zz(老公的名字)搞不定饭菜的。草尼玛,第二天公公在家,也会做饭,哪里轮得到老公伺候我吃饭。公公一下子蔫了,也没说什么,婆婆接着说:给出租车公司打电话吧。公公就去打了,我就换衣服了。临了出门的时候,公公看见我把整个箱子都整好了,就问:不用带这么多回去吧。我回答:我也不知道回去几天呢,我穿衣服都不洗的,但每天要换,不都带着,可能衣服就不够换了。婆婆听了接着说:小x,孩子的事情我们不干预,不过你们做任何决定,我们都是支持的。我没理她,转身就出了门。 公公跟着就帮我拎着箱子下楼上车了。这时候,还没吃过晚饭。

期间,老公屁股一直粘着电脑椅,一个屁也没放过。刚才那一幕,绝对是皇太子被欺负了,皇太后发威:敢在我的地盘撒野的节奏啊。我其实谈不上很生气,有点解脱的感觉。这脸既然这么撕破了,我觉得离婚也是时间的问题了。回家后,倒是让我爹妈担心了,我爸一晚没睡好,觉得挺对不起自己家里人的。一把年纪,还这么给家里人添乱。

当天一晚没怎么睡着,想着离婚的手续该办些啥,因为这个念头不是一天2天了,不过之前一直远离公婆,矛盾没激化。可是这么一回家,有个蛮横不讲道理的皇太后一撑腰,本来小夫妻的口角也升级变质了。没想到,傻子老公第二天下午给我来电话了,好像昨天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一句抱歉也没有,就说我想多了,他妈没其他意思,就是blablabla,我很生气,但是事情再说下去,完全没有意义了,打死他也不会觉得自己老妈做的事不尊重人。我就说:我现在神经衰弱了,如果你不想影响肚子里的孩子,请你闭嘴不要再跟我提你家里人。然后,7扯8扯的又谈了些其他的,就挂电话了,。

我现在就在寻思,这个节奏下去,是要怎么处理才妥帖呢。。。

另外,多嘴问一句,如果我把这帖给老公看看,他会有所触动么?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查看完整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