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试用期合同内申请长居的问题
今天去移民局申请长居,他说我的合同在试用期内不能算是有固定的收入,让我过了试用期再来,拒绝了我的申请,回来后就和老板交涉了一番,最后老板答应给我开一个提前通过试用期的证明,请教一下这个证明能拿去给移民局吗?谢谢回复! 你老板说你过了,那就是过了。 移民局拒绝你的第一个理由被驳斥了,不代表它没有第二个理由。 既然老板同意了,重新和老板签一个固定工作的合同就应该OK了。 smyazh12 发表于 2014-1-17 07:04移民局拒绝你的第一个理由被驳斥了,不代表它没有第二个理由。
同感,反正是要力争呗! 老板说工作合同都要要试用期的, 请问是无限期合同么?好像长居要求无限期合同的 那就等等了,反正试用期也没多长时间
你这个帖子,应该在你跟老板那儿要证明之前来问。
现在你也找老板交涉了,老板也给你开了你要的证明,然后你来网上问网友,移民局会怎么反应,网友能说什么呢?网友也不是移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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