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4-2-3 21:45

jsq830 发表于 2014-2-1 10:54
我觉得也是,可是Werbungskosten 里面的交通费是给出差公司不给报账的人用的么?还是内有乾坤

Werbungskosten 退稅也就是個pauschale, 有上限。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4-2-3 21:51

累計出差超過183天,連續出差超過90天,的才有可能抵減稅。 但是同時另外的問題是,如果出差的補貼,已經在表外支付過了,你還有義務報告所得之增加。一來二去未必有多大的便宜。

bjzjyang 发表于 2014-2-4 11:20

1. 如果你的目的是在差旅费部分退税,提高退税的数字
差旅费那部分好像是没有可退的。

2.如果你是想把表格填的完整。
好像是可以填在"其他收入"里。那你就填上。 但是应该不会影响你最后退的数字。

一句话,这个表格关注的是你需要不需要退税或者补缴,最重要的是让最后数字放生变化的部分,而不是你在过去一年里交税是否正确。

qisile 发表于 2014-2-6 16:37

s_jian01 发表于 2014-2-3 20:41
按照你写的 我把我报的verpflegungspauschal的内容删除了,软件是这么提醒我的。。。。

这是什么软件啊?免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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