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进行的实习,今年2月份才收到工资,报税时能将该收入看做去年收入吗?
我是学生,去年10月份做了2个月的实习,但几经波折,实习工资今年2月份才收到。还有一个零散工,是去年做的,但是今年4月份才会得到收入。这2笔收入大概是6K。我是学生,但因为某个特别原因,财政局规定我必须报收入税的,估计今年2014年我正式开始实习学期,收入估计会更多。5月底前报2012年的税,如果我不把去年做的,但是今年才收到钱的6K报进2012年的该纳税收入里, 那我2014年预计总收入会超过学生免交税上限,那样我会很惨。。求指教, 我去年的实习和兼职本来真的是预定去年就收到钱的,但是由于种种合同限制,公司汇款账号出错等。。导致我没能去年收到钱。。非得等到最近才能解决。。
有人遇到过同类问题吗?报税收入应该是看工作月份所在年份,还是看实际收到薪酬的年份呢? 本帖最后由 Darkpriest 于 2014-2-11 09:33 编辑
免税额度所有人都一样。另外,无非是多交点税,也算不上很惨吧。
另外,收入是看到账的日期,而不是应该付账的日期。这也是为什么公司发工资必须在本月到账。 作为穷学生, 多交了冤枉税还不惨??本来去年到账的话,是去年报账的。。。我有写过Rechnung, Rechnung按公司合同规定2个月后到账的。。。。 超过7K的部分,要交50%的税!!辛苦打工在意时薪,都让扣税扣掉了。。。这不恐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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