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MMS
发表于 2014-3-18 13:39
Naklar 发表于 2014-3-18 01:36
你说了半天都没说你犯了什么事情。
是你的问题就乖乖交罚款。
人家说得很清楚啊, 你理解中文有问题?
JJMMS
发表于 2014-3-18 13:39
alta_buljo 发表于 2014-3-18 08:19
就是. Lz你怎么就是不肯说到底有没有干什么违法的事情.
真干了的话就老实交罚款,这还有什么好疑惑的.
...
都啥毛病,看不到帖子么?
traumfilm
发表于 2014-3-18 13:40
本人 发表于 2014-3-17 19:25
有法律依据吗,真的话那可真够倒霉的
有的. 好象是税法通则里哪一条, 具体记不住了. 法律规定的关于税务的信件往来, 允许的最大时间上限是6个星期.超过这个时间的不在证明基本都不能开脱责任, 因为纳税人有义务在超过六个星期不在的情况下有其他人代查收信件.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3-18 13:57
alta_buljo 发表于 2014-3-18 08:19
就是. Lz你怎么就是不肯说到底有没有干什么违法的事情.
真干了的话就老实交罚款,这还有什么好疑惑的.
...
真替你语文老师着急。。
alta_buljo
发表于 2014-3-18 15:22
本帖最后由 alta_buljo 于 2014-3-18 15:34 编辑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3-18 13:57
真替你语文老师着急。。
乜柒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