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student
发表于 2014-4-2 15:16
angjzy 发表于 2014-4-2 13:50
学校的体育课价格都是很低的吧,我觉得付费也就是一些基本的维护费和成本之类的,盈利的是健身房。
你的 ...
学校收费只对学生和员工收费低。。它还对外开放。。收费是另外一个标准。。就不低了。。
himmelblau
发表于 2014-4-2 15:22
眉庄
发表于 2014-4-2 15:27
gongminkate 发表于 2014-4-2 13:12
还有在教堂被偷的呢....
上帝会惩罚他的亲~
uiaxm
发表于 2014-4-2 15:38
applestudent 发表于 2014-4-2 15:14
是没有义务看管财产。。但是有义务提醒吧?我没有钻牛角尖。。只是这种冷漠的态度会让更多人也受到我这种 ...
我们学校的图书馆在柏林最乱的区,
被盗特别多,
没见过谁叫大学赔偿的.
angjzy
发表于 2014-4-2 16:20
那也只是相对学生和员工费用不低,整体和健身房一比,能不低吗?如果不低,去的人自然就少,主要还是学生和员工了。
我只是想说明,学校能提供给学生的服务是什么就是什么,让学生能以低廉的价格参与运动,也就只此而已了。他不可能管东西保管的。即使是有存储柜的地方,大多上面也会写着贵重物品不要存放,丢失概不负责。即使如你所想在附近贴上标语,该丢的东西还是会丢,不会有任何作用。
而做为你来讲,既然把东西放在自己视线范围之外的地方,你根本没有防范的可能,就应该做好不见了的准备。还是你觉得德国人素质高,不会偷东西?
再举个例子,在火车上,你把行李放在行李架上,行李丢了,你找铁路部门会有什么用?即使他们贴个标语,又会起到什么作用?这就是现实。
换个角度说,你今天碰上这个事,就给学校提个建议让他们改善,明天他碰到那个事,也提个建议让学校改善,你觉得成功率有多高?任何机构的运营不可能以个别人意志为转移,你要真想把这件事办成,一个比较可能的方法,你联合N多学生集体签名抗议,或许会有效果。
tata
发表于 2014-4-2 16:38
applestudent 发表于 2014-4-2 15:14
是没有义务看管财产。。但是有义务提醒吧?我没有钻牛角尖。。只是这种冷漠的态度会让更多人也受到我这种 ...
1. 关于律师,真心觉得太不值得,劳心劳力,而且也不在理。
2. 关于义务,学校在这件事上真的没有义务。如果是学校所属设施存在一定非正常风险,比如损坏的楼梯门窗等,那么学校是有义务通过提醒等措施来降低风险的,否则出事校方要承担一定责任。但是小偷并非校方财产,所以校方完全不需要对小偷的行为负责,也就不存在提醒的义务。当然,如果有提醒措施,那是校方的体贴,但是校方有自己的考虑,如果在校园所有可能发生盗窃的地方贴条提醒,教室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甚至厕所,那可能就惨不忍睹了。
3. 关于建议,LZmm能在事发之后想到改善校园条件的措施,这本身是让人敬佩的,如果人人都能这样,那坏人的机会就少很多。可是通过mm的叙述,感觉mm写给学校的信应该不仅仅是建议的语气,如果谈到义务责任,那校方急于撇清倒也无可厚非了。
dakarracer
发表于 2014-4-2 16:54
本帖最后由 dakarracer 于 2014-4-2 16:55 编辑
applestudent 发表于 2014-4-2 15:14
是没有义务看管财产。。但是有义务提醒吧?我没有钻牛角尖。。只是这种冷漠的态度会让更多人也受到我这种 ...
没有人冷漠,有一定的警觉心态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没有理由把这种责任硬是要推到别人身上。就如交了学费就该努力读书,按你的理论平时不学习,挂科了是不是也能找学校索赔啊,因为学校没天天提醒你要学习,导致你懒惰了。写信提醒是值得赞许的,但是要打官司,就过了。
sads
发表于 2014-4-2 18:04
跟大学里那帮蠢猪官僚是沟通不出结果的, 看开点儿,人生总有得有失
fisch333
发表于 2014-4-2 18:35
我觉得学校过失肯定有的,就是配套设施没有跟上,让参与课程的人只能将物品放置于外面,但是这种过失我觉得只是说你可以提意见让他们提供相应设施,可以说更多是前期的
但是lz自己也有责任,比如没有尽到谨慎小心等等,毕竟是lz自己将包跟大家一起放在外面,其实潜意识里肯定知道这样是不安全的,但是lz自己放任了这个被偷的可能性的存在。
相比较之下,被偷事件的发生,其实lz要承担更大或者更直接的责任。或者讲实际点,学校的责任lz通过正常的程序很难去追究。(因为假设一下,如果lz真因为这样去打官司,不一定会输,但是你付出的金钱和时间是否值得)
其实也就是告诉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还是要自己多注意。与其事后来追问责任,一开始多谨慎注意吧。至于说提醒小偷什么的,这个一般只发生在偷盗很猖獗的地方。
不过吧,我觉得有时候小偷什么就看准亚洲人来偷来抢,相比之下,我们的风险意识确实要查一些,而且亚洲人身上现金比较多……
fisch333
发表于 2014-4-2 18:41
applestudent 发表于 2014-4-2 15:14
是没有义务看管财产。。但是有义务提醒吧?我没有钻牛角尖。。只是这种冷漠的态度会让更多人也受到我这种 ...
至于提醒或者警示,我的经验是
小偷抢劫很猖狂的地方,才会特别的提醒
一般的话我觉得大家默认的一种自我注意的意识,但是如果你问个比如学校相关管理人员,人家或许才会说一句财物他们不负责不保证,要自己小心什么的。
或者这么说,学校就算不贴,我们自己也应该可以知道。
只有那种比如下水道井盖临时的拿掉了,才会专门有个警示牌,因为你有可能不知道。
或者我上面说的,小偷抢劫很猖獗的地方,你也许不知道。这些都需要特别的警示,而且警示和提醒是必须的。
但是一般的你在公共场所放东西,自己就应该知道小心,而不是让人家提醒呀。这种情况下提醒是好心,不是必须。
花生牛轧
发表于 2014-4-2 18:57
applestudent 发表于 2014-4-2 15:12
如果在国内。。我就不会这么做了。。但是当我提议学校给贴警示语什么的学校也不能说推托吧?
在国内只要能够横下心撕掉脸皮,然后赖上学校,做出学校不赔就死给学校看的样子,学校说不定还真能赔。要不国内怎么各种各样的"闹"这么多呢。
鱼之乐
发表于 2014-4-2 19:38
应该不负责的,就算学校的图书馆也不会管的。就好像图书馆外面的带锁的柜子被偷了也不是图书馆的责任
nego家的小朋友
发表于 2014-4-2 21:53
觉得是你自己的责任,找学校没什么意思,花钱买教训吧,哎。
jade_lee
发表于 2014-4-2 22:28
我们城市的sportverein设施也很差,没有储物柜,不过貌似德国人一般素质都不错,很少有丢个人财务的情况。话说图书馆真是丢东西的高发地,很多女生经常把手机遗落在厕所,我本人在一年里就捡到两部手机,不过本人胆小,不敢据为己有,所以都交到图书馆管理员那了。。。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4-3 10:48
sorrel 发表于 2014-4-2 13:26
楼主应该想想,这事如果发生在国内,你会找学校赔偿吗?国内的学校会赔偿吗?
两个社会体制怎么比。。国内麦当劳你摔一跤人家会赔你么?
sorrel
发表于 2014-4-3 11:12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4-3 10:48
两个社会体制怎么比。。国内麦当劳你摔一跤人家会赔你么?
什么事情都往体制上扯是最没有意思的。就算这边有规定在餐馆之类的地方摔倒可以索赔,也要证明是由于餐馆的失误导致的。真以为啥事人家都赔啊?
绿皮车嘟嘟嘟
发表于 2014-4-3 13:38
flowerharp 发表于 2014-4-2 13:43
我们这可能和你们那不一样吧 我是打过官司的上过法庭的。就是从学校的法律援助开始的。我第一次去,学校 ...
可能是每个律师的程序不同吧,我正在打中。。。也觉得烦死人了。
但是没办法,就是咽不下去这口气,我起诉的是我房东。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4-3 13:52
sorrel 发表于 2014-4-3 11:12
什么事情都往体制上扯是最没有意思的。就算这边有规定在餐馆之类的地方摔倒可以索赔,也要证明是由于餐馆 ...
这不是有没意思的问题,一个是法治国家,一个是号称法治,实际还多少带着人治气息的国家,有什么可比的?是你非要扯出中国来比较。。中国讲法理不外乎人情,德国讲这个么?
最简单的举个例子,中国车撞人,怎么都是车赔人,德国是谁的责任谁赔。所以你意思是在中国不用赔的在德国就一定也不用赔了?
小米小岩
发表于 2014-4-3 14:16
花景因梦 发表于 2014-4-2 12:23
如果是学生的话可以询问下学校的律师。。。这边讲道理通常没用,律师信一发就软了。。。
找学校的律师发律师信给学校好像不太可能。。。人家也是拿学校一笔钱的。。。
sorrel
发表于 2014-4-3 17:16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4-3 13:52
这不是有没意思的问题,一个是法治国家,一个是号称法治,实际还多少带着人治气息的国家,有什么可比的? ...
我提中国,说的是大家在国内遇到事情的时候是怎么想的,大部分情况不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吗?是你扯到体制去的吧?
你自己也说,在德国出事故是谁的责任谁赔偿。在这楼里,楼主丢钱包,算谁的责任?学校的?
非把一件简单的事情扩大化。动不动就体制啦,法制啊的,很有意思吗?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4-3 19:50
sorrel 发表于 2014-4-3 17:16
我提中国,说的是大家在国内遇到事情的时候是怎么想的,大部分情况不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吗?是你扯到体 ...
你出发点就不对,为什么在中国怎么想在这就得怎么想?就是因为两个国家很不一样,所以既然在这生活,就要按这里的思维思考问题。我这么说不是支持LZ去告学校,但是LZ要这么做我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对的。我提体制不同就是想跟你说,你在国内麦当劳摔了,你想都别想,爬起来拍拍屁股赶紧走人。在这里摔了,你有机会索要赔偿。左一句有意思右一句有意思的,你很有意思?
sorrel
发表于 2014-4-3 20:34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4-3 19:50
你出发点就不对,为什么在中国怎么想在这就得怎么想?就是因为两个国家很不一样,所以既然在这生活,就要 ...
好吧,用你在这里的出发点来看问题,楼主在学校丢了钱包,向学校反映问题受了气,应该怎么办?
如果你有好的办法,可以帮楼主找回钱包,请你说出来。
如果你能找到相应的德国法律,支持你的意见,也请你发表一下。
如果你认识打赢过类似案件的律师,也请你给大家介绍介绍。
否则,就不要再乱七八糟指手画脚。
另外,再告诉你,你在这边的麦当劳摔跤,与有可能取得赔偿相对应的是有可能面临马拉松式的诉讼。浪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之后一无所得。
limit
发表于 2014-4-3 23:38
还是只有去Veranstaltung那种自己花钱保管衣服包包的地方丢东西人家才会负责吧?
不然即使丢了东西,又怎样向别人证明确实是在这个地方而不是在其他地方丢的呢?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4-4 00:11
sorrel 发表于 2014-4-3 20:34
好吧,用你在这里的出发点来看问题,楼主在学校丢了钱包,向学校反映问题受了气,应该怎么办?
如果你 ...
如果你有好的办法,可以帮楼主找回钱包,请你说出来。
如果你能找到相应的德国法律,支持你的意见,也请你发表一下。
如果你认识打赢过类似案件的律师,也请你给大家介绍介绍。
否则,就不要再乱七八糟指手画脚
这话我也想对你说。我从来没有对LZ乱七八糟指手画脚,指手画脚的是你。
sorrel
发表于 2014-4-4 01:29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4-4 00:11
如果你有好的办法,可以帮楼主找回钱包,请你说出来。
如果你能找到相应的德国法律,支持你的意见,也请 ...
我没有办法,找到钱包。所以我一直在开导楼主,希望楼主不要把精力浪费在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上。
反而是你,不停地在暗示楼主。又是交通事故,又是麦当劳,还扯什么体制不同。
全世界那个体制会对丢钱包负责的?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4-4 08:52
sorrel 发表于 2014-4-4 01:29
我没有办法,找到钱包。所以我一直在开导楼主,希望楼主不要把精力浪费在不可能实现的事情上。
反而是 ...
法官你好,既然法官都说了不可能实现了,LZ别折腾了
applestudent
发表于 2014-4-4 12:22
sorrel 发表于 2014-4-3 17:16
我提中国,说的是大家在国内遇到事情的时候是怎么想的,大部分情况不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吗?是你扯到体 ...
我就是觉得如果大家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只会让小偷更猖狂。。我在最开始也自己说是我的责任了。。但是我觉得学校有提醒的责任。。我气就气在我给了建议让他们去改善环境他们却不采纳。。当然我也要求赔偿。。因为我觉得总要去说说的不是么?至于他们赔不赔我真的是觉得没什么希望
applestudent
发表于 2014-4-4 12:25
额。。两天没上萍聚。。楼上的姐妹消消气啦
我知道大家好意了。。所以这几天也没那么气了。。毕竟行不通确实让自己受气。。但是我是不尝试就不罢手的人。。不过现在罢手了就是了。。
sorrel
发表于 2014-4-4 13:12
applestudent 发表于 2014-4-4 12:25
额。。两天没上萍聚。。楼上的姐妹消消气啦
我知道大家好意了。。所以这几天也没那么气了。。毕竟行不通 ...
消了气就好。
以前在 ruhr uni 有人在图书馆里丢了笔记本,diplomarbeit 在里面,到处贴条,求小偷把 da 发到他的邮箱。
这个不是更倒霉。
sorrel
发表于 2014-4-4 13:20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4-4 08:52
法官你好,既然法官都说了不可能实现了,LZ别折腾了
嗯,世界大法官,体制大法官,认为法制社会无上完美的超级法官。
既没有合适的解决方案,又相当会胡搅蛮缠的法官。
还是早点闭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