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分居的报税问题
你好,想请教个问题,我和老公之前两地。开始他把我住的地方anmelden 成 Hauptwohnung,他工作的地方Nebenwohnung,去年5月开始因为买车挂牌,所以把他工作的地方改成了Hauptwohnung,我住的地方Nebenwohnung。
问题
1.能报税的第二份房租是不是只能是Nebenwohnung的房租?NW在哪里anmelden,就填哪里的房租。还是说填便宜的那一个
2.我后来和老公搬到一起了,Familienzusammenfuehrung的费用是现在老公的werbungskosten下,还是写在我们Werbungskosten下。因为我自始至终都只有一个Hauptwohnung,写在我的名下有点不合逻辑,但是老公早已经搬过家,写在他的名下也不对。我该怎么写? 没人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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