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5-8 14:38

海因里希 发表于 2014-5-8 15:05
还有像我们勤劳的中国人在外面很吃亏,赚钱都交给房东+税务局了。那些土耳其阿拉伯人,一边打黑工一边领 ...

这没什么吃亏不吃亏。你可以道德上谴责他,但是限制行为的是法律。除非你有证据告发他打黑工,或者举报给他提供黑工的老板,否则就仅限于在道德上找回平衡感了。
中国有句古话说得挺应景儿的,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4-5-8 14:40

sunnyblumen 发表于 2014-5-8 03:36
就算房屋公司没有义务帮我找Nachmieter,可我找到的Nachmieter也要联系他做后续的事情吧,可联系不上他谁会 ...

不说别的。合同上规定的双方提前3个月kun,这就是双方的义务。
你可以反过来想一想,租房公司要赶你走,也得提前3个月通知你。他也可以帮你找好了新房子,但是新房子的房东一直联系不上你。你觉得你有义务一定要搬到新房子然后即时结束合同吗?

oger 发表于 2014-5-8 18:10

现在到六月不是还有不少时间么
我理解的正确做法是否这样的: 不是你来决定谁是Nachmieter, 也不是由这人自己联系房屋公司. 而是,你负责收集几个有明确意愿当Nachmieter的候选人的基本信息,填在一张表格上(网上可以下)加上他们的签名, 和他们的资金证明, 身份证复印等(资料跟你当初申请这个房源时类似), 把这些都发给房屋公司(留好证据),由房屋公司自己从中决定租给谁就联系谁签合同, 房屋公司不作为是它自己的事情, 事后你也可以联系这些候选人来跟踪事情的进展,以便确定谁被选了或被拒绝了, 而你根据合同完成了自己的义务了,就可以提前结束合同了.

sunnyblumen 发表于 2014-5-8 20:19

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尤其是oger给出的方法,我也打算这样做了,尽人事听天命吧。
今天手机被联系看房的人都打爆了,希望及时找到Nachmieter吧。
再次感谢!

Energievrs 发表于 2014-5-8 21:08

oger 发表于 2014-5-8 19:10
现在到六月不是还有不少时间么
我理解的正确做法是否这样的: 不是你来决定谁是Nachmieter, 也不是由这人 ...

别开玩笑了,没有找到房屋公司认可并且签了合同的的nachmieter,楼主是不允许提前结束合同的,在到期kun之前,房租一直要交着。

oger 发表于 2014-5-8 22:00

本帖最后由 oger 于 2014-5-8 23:01 编辑

Energievrs 发表于 2014-5-8 22:08
别开玩笑了,没有找到房屋公司认可并且签了合同的的nachmieter,楼主是不允许提前结束合同的,在到期kun ...

这是我同事根据租房者协会的建议而采取的办法, 我们也用过, 而且合同里还没有明确写明需要Nachmieter才允许提前Kun,但一样有效.
既然提供了3到5个有说服力的Nachmieter, 如果房东都不选择,那么房东必须给出充足的理由说明为什么这些人选都不适合, 否则房东应该自己承担房屋空置导致的租金损失.

tlwld20011 发表于 2014-5-8 22:11

不太明白,什么是房屋公司,是物业公司吗? 租房合同都是和房东联系的吧, 为什么要找这个房屋公司呢。不过确实,只要没有Nachmieter,房租确实必须交。

sunnyblumen 发表于 2014-5-9 14:41

我租的房子所有是一个公司,不是个人的。或许是个人的,由公司代理

lisa010680 发表于 2014-5-11 06:15

几天回邮件虽然不算快,但也还没构成geschweren的原因

依_依 发表于 2014-5-11 09:07

这个,3个月的期限是你必须维持的。你找的新房子为什么不能在8月初开始呢?在这之前如果他们能找到人,是你的运气,否则,他们还是有权利选择租客的。你所谓找到那个租客,如果确实愿意要你的房子,那别人提供其他的,也不会要的。既然人家要了别的房子,就是觉得别的比较适合,那你其实还是没有找到阿。所以,这件事其实你操心不来。房屋公司选租客有自己的条件和理由。当初你找新房子就应该把时间算好,否则只能白交房租,没有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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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因为房屋公司办事员的问题导致找不到Nachmieter,可以不交搬出以后的房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