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问题
最近委托德国律师追讨欠款,律师向法院交了开庭申请。但是律师今天给我发来账单让我付费。疑问一:律师从未和我交流过案情,要求我提供证据,或交流过准备怎么打?只提供了合同。疑问二:我控告他人应当是向对方要求一并支付律师费,为何向我收取?律师答复是如果官司赢了对方会返还给我。疑问三:开庭信还没来也没交流案情就收费,是有收了钱就不管输赢敷衍过关d嫌疑吗?不是应该知道输赢后才要求付费吗?心里十分不踏实。希望大家分析一下特别法律专业人士。谢谢 这个程序是对的,律师都是Vorkasse 1、开庭申请不用花时间么?和你聊聊天,问问情况不用花时间么?2、赢了以后由对方支付是不错,但不代表之前你不用付他的费用。你赢了官司,要求对方赔付你的律师费和你的律师因为他的服务向你收钱是两码事。你打官司是要承担风险的,律师费,赢了收不回来钱是比较明显的风险。
3、为什么是知道输赢才付费?包打官司么?以前是违法的,现在可以,但估计一般不适用,如果不是赢面99%,标的上千万欧元。不划算啊。
欠钱的是主子,律师是趁火打劫,这些都应该是生意人的常识,你连常识都没有,不适合作生意,虽然你已经是了。 文科博士 发表于 2014-5-9 09:28
1、开庭申请不用花时间么?和你聊聊天,问问情况不用花时间么?
2、赢了以后由对方支付是不错,但不代表之 ...
十分感谢你清楚的解释。 miatimmy 发表于 2014-5-9 09:09
这个程序是对的,律师都是Vorkasse
好的感谢您。就按程序办 都很正常啊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