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大家一个问题,关于申请父母来德照顾月子
我是学生身份,老公现在是试用期,10月可以签正式工作合同。今天去外管局延签,外管局只给我延到14年9月30日,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我这学期Urlaub Semester,只可以给我延到这个学期结束。我预产期是10月18日,本来计划父母9月18日入境,现在移民局签发给我的是Funktionsbescheinigung,根本不可能邀请父母过来,老公在试用期也不可以用工资单担保。
现在父母在国内已经做了自保,有没有可能用我老公的签证邀请他们出来???老公的签证到15年1月15日。 我印象中,开VE的话,要签证在VE结束以后,还有3个月(或者是6个月)的有效期,否则开不出来
15年1月15号签证过期,就是说你父母最晚离境日期要在14年10月15日之前,我觉得不太适合你这情况吧
问问身边朋友,看有没有长居或入籍的原意帮你们开个VE吧
再或者,就纯粹自保试试看吧 我觉得可以。当年我妈来的时候,我还是学生,签证当时还有半年多有效,我妈自保,我什么资产证明都没开,顺利签证 alphasong 发表于 2014-5-15 15:55
我印象中,开VE的话,要签证在VE结束以后,还有3个月(或者是6个月)的有效期,否则开不出来
15年1月15 ...
我父母就是纯粹的自保。 Elain_De 发表于 2014-5-15 15:58
我觉得可以。当年我妈来的时候,我还是学生,签证当时还有半年多有效,我妈自保,我什么资产证明都没开,顺 ...
我父母也是自保,当时你申请妈妈过来的时候签证只有半年有效期?还是你妈妈到了德国之后还有半年有效期?现在我老公的签证到15年1月呢,6月份递签按理时间够。父母想9月入境,我老公的签证时间久不够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