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ous 发表于 2014-6-10 10:22

奇葩房东这样在法律上算是敲诈吗?求牛人解答

我上个月搬家,房东检查以后很满意,给我写了一个一切正常交接,各类费用也算清楚了的证明。搬完家后,意想不到的是,房东来了封气急败坏的信,说他又检查了房间一遍,发现我欺骗他,把很多脏东西都掩盖起来了,弄坏了垃圾桶,还拿走了他的衣架和枕头(后面这个子虚乌有,衣架我自己租房带过去的,枕头放在了柜子里)。然后还找了两个邻居来作证,并拍了照片。要我再赔他180欧元(Uebergabe的时候他已经扣了我一些钱作为损失费了), 不然要写信给我现在房东要我好看。
我的想法是:我把住房按照原样交给了你,你自己检查的时候不注意,不能说我是欺骗你。既然你承认一切正常,现在再写这样的信来要挟我,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敲诈?这封信是不是Blackmail.
还请懂法律的大牛们解答一下,谢谢!

adgjl 发表于 2014-6-11 09:32

房东说你故意藏脏东西,是楼主自己引申出来的,或者就是楼主德文不够好吧,我猜房东说的是versteckte……那意味着房东说有隐藏或者被挡住的脏东西(当时没看见)而不是说你故意藏脏东西。

即使是摆在明面上的,房东没看见也不意味着楼主可以免则,谁都有看漏或者走神的时候。除非明确写到Protokoll里面说这个东西完好,否则房东都有权利追责。反过来你想想,如果你自己是房东,你去收房子会去爬上去看窗帘盒上放有没有裂痕,把床搬开看床下地板是否有裂缝之类的么?事后追索也是房东的合理权利。

arley1224 发表于 2014-6-10 10:56

我觉得有第一封正常交接的证明就够了,你根本不用理他。

Reisender 发表于 2014-6-10 11:01

这种事不要上来就考虑能不能不理,发信解释一下呗,告诉他没拿的那些东西在哪。垃圾桶你怎么弄坏的?如果不是因为陈旧,而真是你弄坏的,我觉得你还是应该赔的

adgjl 发表于 2014-6-10 11:20

敲诈肯定不是。不可能短短的交接时间内全部彻底检查,房东有权利6个月时间可以“慢慢”检查。所以Übergabeprotokoll应该尽量详细,比如Übergabeprotokoll里面写柜门是好的,之后房东说柜门是坏的,那他就需要证明两件事,一是柜门是坏的(这个好证明),二是交接的时候就是坏的(这个不好证明)。

凡是没写的(比如没写柜门是好是坏),房东就有权利让你补交。当然你可以选择把钱给律师而不是给房东,打官司不交,最终你们俩有一个耗不起的认栽。

你还可以选择不理。房东也犯不上这点钱去找律师,但是就像他说的,给你的现房东发封信说说坏话,然后他就认了。

那你就自己衡量吧。老实说,这件事,我站在你房东一边,任何房东都不可能在交接的时候彻底检查,当然他要的可能太多(一个垃圾桶和衣架不会用180欧元),所以你可以就事论事,讨价还价。

蝴蝶的语言 发表于 2014-6-10 11:47

搬完家后,意想不到的是,房东来了封气急败坏的信,说他又检查了房间一遍,发现我欺骗他,把很多脏东西都掩盖起来了,弄坏了垃圾桶,还拿走了他的衣架和枕头(后面这个子虚乌有,衣架我自己租房带过去的,枕头放在了柜子里)。然后还找了两个邻居来作证,并拍了照片。要我再赔他180欧元(Uebergabe的时候他已经扣了我一些钱作为损失费了), 不然要写信给我现在房东要我好看。
我的想法是:我把住房按照原样交给了你,你自己检查的时候不注意,不能说我是欺骗你。既然你承认一切正常,现在再写这样的信来要挟我,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敲诈?这封信是不是Blackmail.

既然楼主都说最后那个是子虚乌有,是不是前面那几个就是真实存在的?除了最后那条,如果前面的那些真的都是你干的,你觉得不赔偿人家的损失是应该有的行为么?

eous 发表于 2014-6-10 11:54

非常感谢大家的回复。我自己查了一下条款,看到这样一条:Der Vermieter trägt danach das Risiko von unentdeckten Schäden. Dies gilt allerdings nicht für Schäden, die der Mieter arglistig verschwiegen hat. Wird ein Schaden nicht im Protokoll vermerkt und später erst (z.B. anläßlich von Renovierungen) entdeckt, kann der Vermieter in aller Regel keine Beseitigung mehr vom Mieter verlangen und auch keine Reparaturkosten verlangen bzw. von der Kaution in Abzug bringen.
jedenfalls, 我在Mieterverein注册了,准备再去咨询一下。再次感谢大家!

allanx 发表于 2014-6-10 12:03

交接时没有仔细检查是他自己的问题,如果他在übergabeprotokoll上签字认可了,那么理论上将就不是你的问题了。至于你自己在交接时有没有掩盖之类的,纯属道德问题,只要你自己问心无愧就行。

adgjl 发表于 2014-6-10 12:07

问题就在这里啊,Übergabeprotokoll签字认可的是上面写了的东西(比如上面写柜门是好的,那之后如果房东说是坏的就不好使了),没写的是不被认可的,谁也没那么傻上面写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问题。所以法律上房东有6个月时间慢慢检查。

oah 发表于 2014-6-10 13:06

LZ用什么方法,把很多脏东西都掩盖起来,以至在交房时,让房主没看出来?

Truecar 发表于 2014-6-10 13:19

交还房子的时候双方要进行检查,凡是检查时能够看到的损坏,房东不能在签字认可之后又不认账。检查时看不到的损失,比如厨房柜子后面的损坏,还有地板下面发霉,洗衣机下面生锈等,是房东可以在交房之后又找房客要赔偿的。

在楼主所遇到的情况里,衣架和枕头纯粹是房东的责任,这是可以明显看到的,如果当时没看到,事后就不能找房客要了。垃圾桶也是同样道理,但是掩盖脏东西就要看具体怎么回事了。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奇葩房东这样在法律上算是敲诈吗?求牛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