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ojianxin2014 发表于 2014-7-10 15:24

买房合同中看不懂的地方,求解惑.

本帖最后由 jiaojianxin2014 于 2014-7-10 16:27 编辑

求解释这个30年到底指什么?

Der Anspruch auf Verschaffung des Eigentums und der in dieser Urkunde bestellten dinglichen
Rechte verjahrt in der gleichen Frist wie der Kaufpreisanspruch des Verkaufers, jedoch
spatestens 30 Jahre nach dem gesetzlichen Verjahrungsbeginn.


yongzhang 发表于 2014-7-10 17:35

时效。如果你30年内不主张你的所有权的话,你就失去要求法律强制保护你产权的权利。

jiaojianxin2014 发表于 2014-7-10 22:11

yongzhang 发表于 2014-7-10 18:35
时效。如果你30年内不主张你的所有权的话,你就失去要求法律强制保护你产权的权利。

还是没明白...我怎么主张所有权?

泉水叮咚响 发表于 2014-7-10 22:25

同问。

heidi_pop 发表于 2014-7-17 13:35

我的理解是,例如你买了这个房子以及附带的一些东西,但房子因为某些原因一直没给你,30年内你都有权打官司告他,主张你的所有权,过了30年就不行了。相对应的,卖主把房子卖给你,但你一直没按约定付钱,或没付够钱,他30年内都可以管你要,但是过了30年法律就不管了。

这里主要是规定了有产权/财产纠纷时候的一个诉讼时限,希望大家都用不上。
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期待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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