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拿换长居一事逼我签离婚后免除抚养的协议
本帖最后由 隔海相望 于 2014-7-18 00:01 编辑来德马上三年,现在的居留许可马上要到期了。由于老公和我平时在一些事情的看法和处理方法上有些分歧,吵架争执是免不了的,一吵架他就把“离婚”啊“分居”啊挂在嘴上,一开始我认为他是吵架时太情绪化,不过后来快成口头禅了,我只好往最坏处打算。现在马上要换长居了,我和他讲要开始准备材料时,他居然提出,要我签一份协议才肯和我一起换长居,协议要求是在我们离婚后,我要放弃他对我的抚养义务,以及以后我不划分他的养老金。如果我不同意,他就让我自己一个人去外管局解决签证。如果我一定坚持他对我的抚养义务,那么他就考虑直接把工作辞掉。
我们现在的状态是,两个人都明白这个婚姻基本走不下去了,但并没有进入分居或离婚程序;我之前做过短期的工作,现在也正在找工作。我并不是那种要靠他养着生活的人,也从没想过要在离婚的情况下如何赚一把,但是现在他的态度这么绝情,甚至不考虑我在离婚后是否能维持生活,我想我必须为自己考虑,尽量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我想在这里问一下懂这方面的朋友,像我们这个情况,我老公的要求合法吗?我的理解是,我们目前还是法定夫妻,他有义务协助我办理在这里的居留;而他要求我通过签协议放弃的权益,原本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我们可以通过签协议来解决婚姻中的一些事宜,也应当是建立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而不是通过要挟一方的居留权或损害法定权益来达到的。我朋友推荐我了一个处理外国人婚姻和家庭纠纷的律师,我要到下周才能约到Termin,所以想在咱们中国人的圈子里问问看,也许大家有对这方面的了解。十分感谢。
(我有看到别人发类似主题的帖子被喷的... 因此我希望回贴的人能怀有平和、帮忙的心态,我自然十分感谢;如果是来落井下石的,恳请绕道,不要在别人伤口上再撒盐。) 既然外嫁,就自己忍着。 我觉得吧,穿个马甲上来也比什么各种朋友贴要诚恳
只要不是上来就是我有个朋友,或者上来就是问以后怎么拿救济,大家还是不会乱喷的。
其实我觉得,如果没孩子, 你老公跟你的协议是可以签的,因为你结婚时间太短,离婚本身按新婚姻法拿不到什么赡养费,分养老金也按结婚年限算估计一个月钱非常少,算起来你的损失其实很小,不如长居有用,拿了长居你可以工作可以开店。
如果你老公摆你一道,故意失业再跟你离婚,你就拿不到长居 同意离婚,尽量争取多分到点现有财产,放弃被抚养义务,尽快回国从新开始。
至于那些什么不甘心啦,什么不公平啦,等等,就不要在纠结啦,纯属浪费时间,因为这些纠结不会改善最后结果,甚至有可能使得结果恶化。
话说你那些不甘,跟我们这些从留学开始的人比起来,真是小菜一碟了,你老公对你刁难,要是换了我是你,根本不痛不痒,想当年,哪个留学生没有被外管局卡过啊,而且是年年卡,从入学卡到毕业。我们那时,中国留学生被卡了,有在外管局嚎啕大哭大闹的,哭的跟个婴儿似的,最后还是胳膊拗不过大腿,转道其他城市延签证;还有的从入学开始就没有学习位置的,跟外管局打官司一直打到联邦宪法法院的,总算几年没白忙乎,赶在毕业前拿到了学习位置,并被认可了以前全部考试成绩,总算拿到毕业证,但多耗费了好多年。我自己呢,穷,每次延签都没钱,偏偏遇到一个女的就是卡我,几个月几个月的签给我。我也没空搞各种诉求,得抓紧时间读书啊。那时真的是为了签证发狠了读书,拼命要好成绩,后来终于拿到奖学金,再去延签,奖学金生由另外一个男的负责,就坐在那个卡我的女的旁边,一签就是两年,而且还免签证费,拿到签证,我当场无声的向那个女的挥了挥签证,然后微笑离开。 我认识一个德国男的,他也是这么绝的人,他是我的一个客户,但是他这么做真有他自己认为正确的理由。
我这个客户是个智商很高的人,擅长音乐和数学。应该说是个有高雅情调的男人吧,他的女朋友只是喜欢花钱,抱怨,攀比,控制男人。然后就是所有的时间经历都用在孩子身上(孩子是女的和别人生的)。在这个男人看来,觉得这个女人整个没有魅力,不高雅,不会享受,整天鼓捣孩子,最后抱怨孩子为什么不自立。。。孩子被妈鼓捣的也不聪明,不勤劳,不健康(太胖了)。。。我那个客户厌恶她到极点了,最后把她扔出家门。我觉得这女人没有错,只是她的文化背景和那个男的有很大差距。
我想说,你们事情,谁都没有错,只是你们在一起不合适,他同时也被你折腾的半死不活了,你就放他一个生路吧。同意要长居,不需要赡养费。估计他对已经你忍无可忍了。
别的姐妹也说了,你死咬着赡养费,也没有多少的。而且我觉得也太没有出息了。你自己好好生活,好好工作,将来找个适合你的男人,忘记这次不愉快更好。
而且我相信你死咬他,他敢用辞职来对付你!德国这样的人太多了。德国福利那么好,他不工作也能生活的。你自己说你脾气不好,如果你只是脾气不好,这种脾气大的人一般都比较有骨气的,不会死咬赡养费。如果你死咬赡养费,就说明你不是脾气不好的问题了。 zimmer28 发表于 2014-7-18 10:55
mm只要你不怕吃苦,养活自己是肯定没有问题的,你拿到长居后真的连饭都吃不上,住不上房子,也会有政府帮 ...
长居单身长期失业的话,也会被取消居留的。 隔海相望 发表于 2014-7-18 12:41
谢谢亲的热心!学习了。你说的有道理,我记下了。
关于这个赡养费,他也这么说过,说如果我收入比他高 ...
不知道你的护照有效期还有多久,如果还有好几年的你也不需要很担心。
你先拿长居吧如果实在没法跟老公过下去就离婚吧,你现在来德国3年了再过了两三年生活就能稳住脚跟了。
自己要有自己的收入就是底气的来源,下一任男人可以慢慢找,如果第1任不好第2个就要细心衡量,千万不要从一个坑爬出来又一头跳进下一个坑。 理解你的感受,我也在快到三年的时候考虑过离婚。不过现在已经时过境迁了
你可以口头同意他的协议,但是要办下来长居后。然后来软的,不要没事把律师什么的放嘴上,背后自己该准备再准备,忍下一口气,我觉得很多德国是都是吃饮不吃硬的。拿了长居再考虑协议的事! 经鉴定..渣男一名.. 支持楼主把各种好处全部占光.. 本帖最后由 Linux_Handy 于 2014-8-6 06:29 编辑
MORGENSTERN-EVA 发表于 2014-7-22 13:51
我没看完帖子,但我的观点很明确 ,拿长居,不拿什么赡养费,早日和他断了,你也是自立自强的女人,为什么不用自己的双手去生活??
LOL。
她能这样就不会为了德国护照跑德国来了,也不能有现在这事儿。
这种B没出事之前指不定根本没打算搭理同胞,现在好,出事儿了,想起咱中国人的人多力量大来了。 我路过给楼主打打气,没结过婚没什么经验,就是说说心里话吧。不要去恨他,恨他或者以牙还牙就会把你变成自己讨厌的模样,男人考虑问题是我们不是一个路子的,别抱怨他的人品。别太介意别人怎么说,有的人正当幸福的时候看不明白爱情不是百分百的实力,的确是有靠运气的成分,靠运气就难说最后会怎样,人言可畏但不必介意。经营自己,提高自己的partner value,离婚就是个大点的分手,算不得什么,再找,找不到又能怎么样,谁又能规定生活的模式?养老金不要,楼主如果和老公在同等条件下工作能力绝对不比他差,现在顶多亏在了生活在他长大的国家,过几年你行了,他找你要赡养费,多麻烦。长居该申请还是要申请的,因为你为了他来到德国,放弃以前的基础,就像一个火车他把你带到这个轨道上来,就算你要回去也得慢慢掉头。希望你很快就走出阴影,成为一个有故事的幸福的独立的女人。 哎,没什么经验,顶下楼主,希望更多的人看到帖子给你出出主意。。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4-7-18 00:09
我觉得吧,穿个马甲上来也比什么各种朋友贴要诚恳
只要不是上来就是我有个朋友,或者上来就是问以后怎么拿 ...
好可怕啊,夫妻关系到这个地步~~我觉得楼主可以找律师咨询一下~~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4-7-18 00:09
我觉得吧,穿个马甲上来也比什么各种朋友贴要诚恳
只要不是上来就是我有个朋友,或者上来就是问以后怎么拿 ...
估计也就是放狠话吧,她老公这样:
-没事离婚分居挂在嘴上的,说明是个腻腻歪歪的假男人,
-还翻脸不认人,不顾情分,说明是应该比较自私的,
-现在结婚三年,还让lz签字放弃抚养义务否则不给办长居,说明也是对法律不是特别了解的,
这样的男人,估计是没那个胆量放弃自己目前的利益,即现有工作的。
江南织造说的有道理。
如果你们结婚三年无孩,你老公也工作时间不长的话,其实也根本分不到什么。
所以还不如弄到长居,你以后身份有了,自由多了,不会再受他牵制。
这个时候,不用讲道理,多考虑你近期或者长期的利益比较重要。但是你永远不要忘记,这个男人在这个时候是怎么对待你的。
另外,你用他的签证办长居,那么前提是你们是要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具体怎么说我不记得了,你可以自己看看居留法的那几个法条,琢磨琢磨。所以你办长居之前不要跟他硬碰硬,也不要分居。拿到了长居再分居即可。他就再也无法利用签证要挟或者牵制你了
不太清楚,不过支持你维护自己的权益,你要想明白是“抚养”带给你的收益大,还是一个居留。如果以后找新男友新丈夫的话,他们也可以给你解决身份/抚养问题……看你目前最需要什么。
或许你可以保留你和现在丈夫的交流记录?“要挟”那一部分的。不知道是否会有用。
我觉得最靠谱还是咨询律师啦 祝你好运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4-7-18 00:09
我觉得吧,穿个马甲上来也比什么各种朋友贴要诚恳
只要不是上来就是我有个朋友,或者上来就是问以后怎么拿 ...
谢谢你的回复和建议。我会考虑这个option。其实钱不钱的我是没有专门考虑过,只是担心如果自己找工作不顺利,基本生活怎么办。回国也是一个可能,只是感觉当初放弃了自己在国内已有的基础,跟他来到这里三年,这样回去很不甘心。
你们目前是法定夫妻,但是如果他和移民局的说,你们已经不会继续婚姻了,那他也就没有什么义务协助你办理在这里的居留了,居留法里不知道是家团还是靠家团获得长居的某个条款里好像写了,大概意思是双方是要继续这个婚姻的吧 (但是我不是百分之百肯定,因为是好几年前一个朋友闹离婚的时候跟我唠叨的,所以我这个出处不能保证百分之百正确,不是从律师得到的正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