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知我心 发表于 2014-7-27 13:26

求助, 失业后有3个月签证, 法律规定?

问下,工作1年失业,一般可以得到3个月的找工作时间(签证), 这个有法律依据吗? 这个时间法律规定到底是多久? 为什么签证官只给了我2个月?

想问一下高手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那种不太确定的和没什么谱的回复就请不要说了。。。

谢谢高手们

江山多娇 发表于 2014-7-27 13:51

先别着急,好像是你可以领失业金的情况下最少给半年才对。你去arbeitsamt问问?

别放弃好吗 发表于 2014-7-27 15:26

看你是什么居留了,居留不同,法律条文是不一样的。你的签证官是有权利按照法律条款决定给你的签证时间的,如果你是工作签证居留的话,你就必须要找工作了。打个比方,如果按照你的居留是有条款规定,失业后可以最多给3个月的时间的签证,签证官也可以给你2个月的时间。

若叶花风吹雪 发表于 2014-8-22 12:40

{:4_280:} 好像失业后还可以给3个月找工作 这个好像没有条文的啊。。。还有的说 可以找工作到拿完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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