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da 发表于 2014-7-30 10:10

如果真是自用,的确你必须走。但是如果不是自用的话,而且你搬走了觉得有必要跟他玩,那时候再说,否则么。跟他谈一下,搬家费用让他出点?合同没听说过,如果合同对你有利那看看也不妨。

暮色港湾 发表于 2014-7-30 10:27

具体怎么操作,赶紧去找当地的Mieterverrein咨询吧

糖丸 发表于 2014-7-30 10:49

哪条法律说自用房可以3个月赶走租客的?从没听说过

鸭丫 发表于 2014-7-30 10:54

糖丸 发表于 2014-7-30 11:49
哪条法律说自用房可以3个月赶走租客的?从没听说过

http://dejure.org/gesetze/BGB/573.html

irvine 发表于 2014-7-30 13:22

可以让他给减免点房租什么的

dennik 发表于 2014-7-30 16:46

跟房东闹翻了也没劲,还是走吧,看看能否给搬家费或者减点房租

kaktus416 发表于 2014-7-30 18:24

谢谢大家,{:5_335:}

pcp013 发表于 2014-7-30 18:29

你可以找房了。但是这个不能签,也不该签。
正常的做法是,房东给你们一个节约信。里面说明解约原因是因为他儿子要来住。
就算是你们三个月内找不到房子,再赖一两个月也没关系。因为他要去走法律程序也要很长时间。
如果你们签了,就被动了。

kaktus416 发表于 2014-7-30 18:32

问题是,房东的信,是7月26号,收到,要我们7月31号,回复,也是明天,家当然要搬,幸运的话, 准时,但是万一,有意外的,这是最担心的。

kaktus416 发表于 2014-7-30 18:38

接到房东律师信, 是,普通邮件,必须要回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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