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原官员因隐瞒向境外汇款被判刑
2013年12月,原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武志忠一审宣判,其被判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5宗罪,涉案金额超6000万元。判决书显示,武志忠之子武庚飚与傲优娜在2000年结婚。有知情者介绍,武庚飚先是去美国留学,随后傲优娜也前往加拿大。
法院一审认定,武志忠之妻于慧珑向加拿大共汇款170余万加元、50余万美元,其中一笔还使用了武志忠的身份证。检方指控称,这些款项按照当时汇率超过了1466万元人民币。
这些款项用了43人的身份证,分65笔汇往国外,其中甚至包括武志忠本人。但其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一份证明显示,2010年,武志忠仅报告了9.67万的工资及津贴等收入,以及家庭的2套住房,其余各项报告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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