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ckangel0528 发表于 2014-8-21 08:16

alphasong 发表于 2014-8-21 11:40

lz说的是8月在“这家”公司工作至今,所以中间应该没换过工作
8月拿到的签证不知道是什麽,不过我觉得可能不是工作签证,有可能是找工作签证,有个能是白条,我倾向于白条,因为到11月正好3个月
但是不管是白条还是找工作,只要不是工作签证,那么时间就是不算在换长居的24个月里的,从这个角度说,只能到11月才能换

现在的情况,如果11月换长居的话,我觉得可以考虑10月的时候去申请,拿着7、8、9三个月的工资单,“无期限”的工作合同,至少从材料上来说,应该差不多了,如果外管局不去你工作单位核实的话,不会发现问题,最容易出问题的,是你取长居的时候,可能会再要求你出示一次3个月工资单或者合同,这样的话,中间没有工资就出问题了

所以我觉得现在换长居戏不大,抓紧时间找工作,或者跟单位磨磨,看能不能明年再解雇你

anakinlu 发表于 2014-8-21 22:36

工作合同几乎是外国人在德国办理一切手续的前提条件(贷款,延签,办邀请担保函等等)说白了,没钱是万万不能的,所以这份工作单位在职证明躲不过去,楼主不要抱侥幸心理,抓紧时间找工作是王道。不然花费时间精力准备半天材料,到最后还是过不了关。

Tinayao 发表于 2014-8-22 06:51

既然受理的工作人员没有问你要,你赶快就去递交材料!
如果他们不要你补交,那是你运气好的,
赶快去递交材料吧,如果要你补交,你就再等新工作,再工作3个月后再去申请,没问题的,加油!

shangnanzzz 发表于 2014-8-22 07:23

我觉得可能办下来,你要说明你已经工作两年了,这个很重要,和你重办居留卡没关系

glenbin 发表于 2014-8-22 07:36

外管局是对的。你只能11月才能换长居。

我是开开 发表于 2014-8-22 21:45

楼主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外管局绝对都会考虑到这种情况,已经有朋友说到了重点,就算你现在申请长居,并受理了,到了11月你同样要出示最近3个月的工资单,来证明你的工作关系依然存在,这一关你逃不掉。我在办工作签证拿电子卡时,外管局工作人员明确要求如果工作关系有任何变动,比如解约,延长,都必须立即通知外管局,这是外国人居留法里规定的,否则会直接影响你的居留权。因为只要没有长居或入籍,签证的时间都是和工作合同绑定,公司不会要求你在工作关系结束后去外管局报备,但是个人必须这么做。

smyazh12 发表于 2014-8-23 13:49

拿到居留卡之后就无所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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