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买房需要签一个接受德国婚姻法的合同
我的先生是意大利人, 在德国出生长大,现在德国工作。我和我先生是在中国结婚,也在中国生活了一段日子后才来的德国。现在我们想要买房,但是律师提出由于我们是在中国领的结婚证,所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也要按照中国的法律,如果要按照德国的法律,我们必须签订一个协议说明我们同意在不动产的分配上使用德国的婚姻法。请问如果我们不签订这个协议有影响吗?有人遇到过这个情况吗? 本帖最后由 鱼之乐 于 2014-9-3 02:05 编辑那还是问律师吧… 律师不是说了,看你们愿意按照中国法律来还是德国法律来了… 这要看你们的规划了,以后会入德籍吗?签这个主要是怕万一分割财产 据说从2013年下旬开始,中国政府已经发过声明,表示放弃对国外的中国公民固定资产的监察监督,明确表示中国的境外公民买房不再需要依据中国的婚姻法处理资产。
所以中国公民在德国买房可以按照德国法律,产权上只写一个人名字,按中国法律好像是不可以这么操作的,必须写两人名字。
具体条文要你去让你的律师查了。对于你们的情况有没有帮助也要你们的律师/公证师根据那个条文操作了。 不簽協議的話, 離婚官司依照結婚登記地方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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