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关于租房子Betriebskosten的问题
前几天10月10号左右,收到房东的一封Betriebskosten Abrechnung之类的信,里面写的是从13年1月到13年12月的费用和之前的每月缴费的流水数据,并要求我们交800多欧的Nachzahlung。但是我们是一个3个人的WG,13年的另外2个人早都搬走了而且换了很多人了,14年4月以后才搬进来另外两个房客,请问一下:1.为什么这个费用要延迟了将近一年才发过来?2.这个费用要怎么付呢。这个费用跟另外两个后搬进来的房客貌似没啥关系吧,这封信署的是现在我们3个人的名字,以前的房客也联系不上。这个怎么办?请大神赐教一下,谢谢啦 拿出你签的合同日期,告诉房东那个时间不是你们的,也许你们房东就是这么处理, 下家交上家的。这个没有办法, 德国房租是预付,多退少补, longyang 发表于 2014-10-16 09:07
拿出你签的合同日期,告诉房东那个时间不是你们的,也许你们房东就是这么处理, 下家交上家的。
这个没 ...
我去问了房东意思让我们平摊,感觉这房子真是个坑 winzhuzhuss12 发表于 2014-10-16 10:59
我去问了房东意思让我们平摊,感觉这房子真是个坑
首先,房子的nebenkosten的确是在下一年才回出来的。nebenkosten涉及很多费用,房东也要等到各个方面的账单都来了之后才能汇总,所以拖的时间比较长。一般快的到下一年的3月出来,慢的拖到年底完全可能。
其次,你只需要支付你居住期间的nachzahlung。房东应该计算好你住期间该支付多少。但是有个前提,就是换房客是经过房东同意,跟房东签了合同的,房客们私下换房不行。如果换房都是私下进行的,那么房东就找租房合同上的人要钱。
不知道你的房子多大,所以不好说800欧的nachzahlung是否太多。不过从2013年初到现在就换了很多房客来看,这个房子可能不太好。一般来说房东都希望房客比较长期稳定地居住,经常换房客对房东来说很麻烦。 这个得看合同,你们要是三个人一起签的wohnung租房合同,楼主你就跑不掉了。
要是楼主你是单独一人和房东签的wohnung里一个zimmer的租房合同,那就只要付自己这部分的钱就好 本帖最后由 exsd 于 2014-10-16 11:38 编辑
1.为什么这个费用要延迟了将近一年才发过来?
根据§556 Abs. 3 BGB ·Der Abrechnungszeitraum darf maximal 12 Monate betragen·,意思就是如果是2013年的Abrechnung,在2014年12月之前结算都是有效的,但是如果是2012年的,超过一年的结算期限,就已经过期了,可以不用交。属于房东失误。
2.这个费用要怎么付呢。
主要根据你房屋的合同类型,LZ所在的是WG,那么这个WG的合同是LZ一个人签下来,然后再nachmiete出去的呢(1),还是每个WGer分别和房东签的合同呢(2),虽然根据§ 556 III S. 3 BGB, Vermieter是没有义务将帐单分开的,但是如果是情况1, 这个Betriebskosten 就必须是LZ先跟房东结算,然后分别找其他的WGer去分摊。 如果是情况2,你只需提供相关的这个证明,缴足你那一部分可以了,剩余的费用由房东去找WGer补交。可以提供的证明,包括分摊到个人的房屋使用面积,其他人搬出去时,水表,电表的读数,等等。
另外补充一点,
Betriebskosten中注意看一下,有没有 ·AblesungsKosten·,如果有的话,这笔费用是需要房东承担,不需要你们交的((BGH Urteil vom 14.11.07 AZ: VIII ZR 19/07))。 exsd 发表于 2014-10-16 11:36
1.为什么这个费用要延迟了将近一年才发过来?
根据§556 Abs. 3 BGB ·Der Abrechnungszeitraum darf maxi ...
哦,非常感谢你的回复,抱歉回的晚了点、我们当时是共同和房东签的这个合同。谁都不是Nachmieter,当时是签了一份共同声明,从他们搬进来的日期起,共同承担一切义务,之类的话。还有我们三个人的签名。我刚搬进来时候的合同也是有我和当时另外两个人的共同签名,都是一起承租的合同、如果我能提交这个的话是不是就能证明我只需要缴纳我的三分之一的部分就可以了。
房东那面我也去问了,他说的是我们是一个共同的群体,然后说让我们内部去承担。感觉就是说他是按照房子来收钱的,他不去向以前的那些人去追缴。但是他这封信距离结算都已经过了10多个月了。之前的人联系不上了而且期间还换了很多人,感觉很混乱。但是这样房东对此没有责任吗、、、谢谢了 本帖最后由 winzhuzhuss12 于 2014-10-18 10:39 编辑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4-10-16 11:32
这个得看合同,你们要是三个人一起签的wohnung租房合同,楼主你就跑不掉了。
要是楼主你是单独一人和房东 ...
我们是这样的。都是三个人一起签的合同。每换一个人都会重新三个人签字这种的,我13年是在这住的,但是超出的费用为什么都要我一个人承担呢,如果房东在去年年底或者今年一月份结算,都是可以找到之前租房子的人的,房东这样子是不是有责任去自己联系以前的人呢 Truecar 发表于 2014-10-16 11:24
首先,房子的nebenkosten的确是在下一年才回出来的。nebenkosten涉及很多费用,房东也要等到各个方面的账 ...
总共大概是70多平米的房子,3个房间一人一个这种。厨房卫生间是公用的。中间换的人和房东都是签过合同,退房也都是跟房东签过字的,手续上倒是没什么问题,就是中间换的人比较多,是其中一个房间换过2个人,我的房间一直是自己在住。还有一个人是14年2月才搬出去的,他也住满了一年
winzhuzhuss12 发表于 2014-10-18 09:37
我们是这样的。都是三个人一起签的合同。每换一个人都会重新三个人签字这种的,我13年是在这住的,但是 ...
nein, 三人一起签的就是你们一起的问题,房东只要找你们其中一人就行,至于你们内部怎么分,房东不管。要不你也搬家跑路,看房东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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