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gle 发表于 2014-11-15 15:36

Sky23 发表于 2014-11-15 16:30

允许监视。理由:

1. 明文规定在上班时间内禁止私用互联网的企业可以认为任一员工互联网的使用都是和工作有关。
2. 法律允许企业在上班时间内监视雇员所有和工作有关的互联网的使用,包括阅读他的电子邮件。

注:第一次是提醒,第二次是书面警告而第三次就是合法的无条件的立即开除。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雪凌凌 发表于 2014-11-15 21:36

IT部放任这种公网私用的行为是做人情,发警告是按规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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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工作时间浏览公共网站收到IT的提醒邮件可以抗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