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空师太 发表于 2014-11-30 20:32

问个工作签证的问题

毕业生,18个月找工作签证。签证官说18个月内可以不用再去延签。快到18个月若工作合同期限超过了之前批准的居留时间则需要再去延签。

这里有个问题想问问大家:比如18个月外延了工作签(假设1年),期间由于个人原因工作合同终止(因为目前工作固定1年合同,不稳定因素颇多,有计划1年后再换),那么这个居留时间还剩多少?是工作签批准的时间还是3个月 ?

之前有听说有人在18个月内换了工作签,后来合同终止,只剩下3个月的居留时间。请问各位这个时间到底如何计算?如果是这样那么不准备入籍的人岂不是工作起来提心吊胆。。。以上说的被未求证。所以在这里问问大家具体情况。

多谢回答。

ybdeng 发表于 2014-11-30 21:44

这个18个月只针对拿学生签证的毕业之后,换了工作签证之后,就不再换回找工作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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