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2 发表于 2014-12-10 19:11

最高法依法指出卖家无权无理中止拍卖 一买家出价1欧元获赔8000欧元

出价1欧元当时是最高出价,卖家说另有用途不卖了,买家转身就去打官司要赔物品原价,打到了最高院,赢了。

说只有特殊例外情形下才能中止,比如被偷了。

电台里听的,漏的自己查吧

C6H12O6 发表于 2014-12-10 19:26

物品原价值8000欧元?

neuern 发表于 2014-12-10 20:49

如何证明被偷了

天边的鹰 发表于 2014-12-10 21:01

楼上的,可以叫小偷出证明,

hh2 发表于 2014-12-10 21:02

C6H12O6 发表于 2014-12-10 19:26
物品原价值8000欧元?

是的,什么电子设备,没听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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