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ar说具体交钥匙的时间不可以写在合同上!
打电话和Notar希望加上具体给钥匙的日期,之前也已经和中介谈好了。可是Notar却说这个不能加上去,说必须我们交完房款,房东才会给我钥匙。
我说要不你写上,我付清房款后两礼拜以内必须给钥匙,他说付完钱后房子就是我的了,房东会给钥匙
我看论坛里有些人也有在合同里写明具体的时间啊,怎么到我这就不行了呢! 我昨天收到合同也没看见交钥匙的时间。就是最后写了房主收到钱后房子就属于我了。同问是否需要加时间。 为啥不能加啊, 你们是不是约定立即付款交接?
但凡稍微时间宽裕一点都可以约定个具体时间交接。 可以写具体日期 可以写具体日期,但是一定在你交款的日期的后面,我当时的notar是6月30号付款,7月开始可以交钥匙,具体哪天需要自己协商。 房子都规你了,不给钥匙撬门也能进吧。而且正常人不会不给钥匙吧。 这个得你和房东协商。你们两个协商好如何交房,Notar照着写就是。最多Notar觉得一方实在是太欺负另外一方了,读的时候,提醒一句,问问有没有问题而。 的确是必须拿到钱才可以交钥匙。 我记得当时的合同上写的是我付款完多少时间内房子应该是空置没有出租,不住人的状态。否则我可以不经过法院程序强制执行。钥匙本身交不交没有关系啊。 必须写在合同上,如果他拖延了,晚交了钥匙,你是可以问他要schadenersatz的,每个月多少,都要写清楚的。 本帖最后由 tirkew 于 2015-1-7 12:06 编辑
这是偏向卖家的条款,Notar 是卖方找的吧。你的合同上一定写了缴款期限,否则按多少利息赔款。凭什么不写交接期限?
对等原则,交房时间一定要写进合同,“卖家收到钱后必须 XX 天内确认,确认后必须 XX 天内 Uebergabe,否则 Schadenersatz XX 欧每天。”
这里有陷阱,因为水电垃圾交接都是需要时间的,虽然房子归你了,因为水电垃圾等事宜还会拖延。具体需要多少时间要看卖家而定。正常情况下不会有问题,如果有前租户拖欠费用等扯皮的事情还会继续拖延。这时候卖家可以从容处理,而买家没有任何保障。买家强行要求交接,那么先前的欠费就由买家负责处理,卖家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我们是写了个最后日期,交了钥匙才能拿钱 为什么不写日期?我们的合同写好了交钥匙的最迟日期,以及如果逾期开发商要每月给我们1400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