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mo~
发表于 2015-1-15 12:56
xianwubo 发表于 2015-1-15 12:51
公司内部能先找到1-2个真正愿意与你一起探讨工作的人就行。
木有人跟我一起探讨,愿意探讨的人都不高兴在中国长待{:4_298:}
spider127
发表于 2015-1-15 12:57
~weimo~ 发表于 2015-1-15 12:55
不是回去管人,在集团其他分公司的上海代表处(我所做的项目和他们的业务完全无关)办公,不需要向代表处 ...
你拿的是外派合同吗?
~weimo~
发表于 2015-1-15 12:58
wuxiaojie 发表于 2015-1-15 12:33
当然不是公司里面的人了。很少有工作上的好朋友, 可以扩大圈子, 多些其他活动了。
所以才想着,撇除工作利益,也许这里可以找到些纯粹的朋友
~weimo~
发表于 2015-1-15 12:59
spider127 发表于 2015-1-15 12:57
你拿的是外派合同吗?
是
spider127
发表于 2015-1-15 13:00
~weimo~ 发表于 2015-1-15 12:59
是
我以为这种合同只给德国籍的人
~weimo~
发表于 2015-1-15 13:01
spider127 发表于 2015-1-15 13:00
我以为这种合同只给德国籍的人
我是中国籍,外派和国籍没什么关系的,只不过最长时限5年
spider127
发表于 2015-1-15 13:02
~weimo~ 发表于 2015-1-15 13:01
我是中国籍,外派和国籍没什么关系的,只不过最长时限5年
那就好了 不用纠结是否入籍
xianwubo
发表于 2015-1-15 13:09
~weimo~ 发表于 2015-1-15 12:56
木有人跟我一起探讨,愿意探讨的人都不高兴在中国长待
不是,我意思是你回到上海后,在那边先发展1-2个能讨论工作的。俺个人感觉吧,一个篱笆三个桩,建立团队很重要。
~weimo~
发表于 2015-1-15 13:19
xianwubo 发表于 2015-1-15 13:09
不是,我意思是你回到上海后,在那边先发展1-2个能讨论工作的。俺个人感觉吧,一个篱笆三个桩,建立团队 ...
那倒是,跟打游戏一样,先组建队伍是不是?
老湿不给力
发表于 2015-1-15 13:20
xianwubo 发表于 2015-1-15 13:09
不是,我意思是你回到上海后,在那边先发展1-2个能讨论工作的。俺个人感觉吧,一个篱笆三个桩,建立团队 ...
楼主这种空降的,而且不受当地ceo辖制的,就跟古时候打仗时的督军一样,应该不会被待见。反向思考下就明白了,你做大头做的好好的,只需要总头从德国飞过来的时候谨小慎微一下,这时候,总部派过来一个人,整天在你身边转悠,最要命的是你还对她没有约束力所以她也不必巴结你,而且她随时有自己不知道的渠道向总部打自己的小报告,不管是谁也是会觉得楼主是眼中钉,肉中刺吧。正所谓,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