沤野泥
发表于 2015-3-5 15:28
砖头哥 发表于 2015-3-5 14:17
艾玛,真滴是啥贱人都有啊....
我没看到LZ说啥,谁照相了呀,快给我贴一下
时间:应该是昨天
地点:不详 某bundesstr.
人物:撸主linziyue mit BMW 320d 德国小混混mustermann mit Audi A4
起因:撸主按限速70开听郭德肛 小混混不耐烦超车 对视(撸主说被鄙视)
经过:撸主不甘示弱 降档地板油 据称速度达到130
撸主又减速 两人平行 小混混竖中指
for(int i=0;i<n;i++)如此这般之后
小混混在gegenspur与迎面lkw相撞
结果:小混混昏迷不醒 撸主自责
lkw Fahrer找撸主作证 为证明小混混全责
撸主来此发帖
砖头哥
发表于 2015-3-5 15:30
沤野泥 发表于 2015-3-5 14:28
时间:应该是昨天
地点:不详 某bundesstr.
人物:撸主linziyue mit BMW 320d 德国小混混mustermann mit A ...
没用,LZ次要责任....
DOLC上会留下发帖记录的...
德国网警总在看...有说汉语的...
等着吧...
这LZ就是个草泥马....绝对是草泥马.....还TM舔着脸好意思上来发帖....自己撞大树自杀算了。
砖头哥
发表于 2015-3-5 15:31
我和我 发表于 2015-3-5 14:26
楼主,我没有看到你的帖子,只能凭回帖猜测。
我觉得,你可以有任何权利,在马路上有各种Recht,但任何Rec ...
我建议楼主现在出门就去自杀,这样对公众才更安全。
kidkudo
发表于 2015-3-5 15:44
贺贺有名 发表于 2015-3-5 13:28
这种超法最危险,说不定人家刚好过得去,跟后面看不清楚情况就中头彩了
{:3_249:}你说的对
不过我忘记加一个前提,这种超车只在上班天天开的路上实现,我知道哪里可以超,其实也就2个点视野好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5-3-5 15:44
砖头哥 发表于 2015-3-5 14:18
对....LZ不是必须非得让...。所以LZ可以给油加速...那个小胡子必须死....死.....咳咳咳。。。
这回满意 ...
{:5_352:}
我又没说赞同LZ的举动,只不过责任大小的问题以及是严重到负法律责任还是只是停留在道义上的。
砖头哥别这么激动。。。还是说看到320点着火了?
很红很革命
发表于 2015-3-5 15:45
lz作证完了,小哥醒了就有扯头儿了
砖头哥
发表于 2015-3-5 15:50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5-3-5 14:44
我又没说赞同LZ的举动,只不过责任大小的问题以及是严重到负法律责任还是只是停留在道义上的 ...
{:5_338:}
嫩语文老师烧锅炉去啦。。
LZ的行为把别人逼到死路上,这才是罪不可赦的。
kidkudo
发表于 2015-3-5 15:52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5-3-5 14:44
我又没说赞同LZ的举动,只不过责任大小的问题以及是严重到负法律责任还是只是停留在道义上的 ...
砖头一看到bmw三个字就会自动高潮{:3_248:}
不过话说回来,landstr.上面虐气很重
幽雨听弦
发表于 2015-3-5 15:54
砖头哥 发表于 2015-3-5 14:50
嫩语文老师烧锅炉去啦。。
LZ的行为把别人逼到死路上,这才是罪不可赦的。
可惜到目前为止LZ也只是道义上受到些谴责而已。躺在医院的和出钱的并不是LZ,或者说不完全是。
有些跑题了,只是突然想到以前有人抱怨,说打人犯法,那骂人呢?谁先动手谁就理亏,那被骂急了,还忍吗?{:5_361:}
Reisender
发表于 2015-3-5 15:56
记得从前有个MB的测试司机,因为开车太快(无限速路段正常行驶),正常超车时造成一位女司机恐慌翻车致死,结果被判了刑。。。LZ这样故意违章造成对方死伤的,只能算有过之而无不及吧。。。{:5_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