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 如果只是社保上的差别我还算比较心安。
实际收入上的差别相差挺大的哦,如果是外派,建议你入籍。 agouamao 发表于 2015-3-19 11:10
如果德国长居外派回国的话,看了一下规定,各种比如孩子的读书费用, 房补都要算在工资收入里,这样就很高 ...
毫无办法减免这些费用的税,中国护照必须正常缴纳,德国护照的话这些可以免税,因为是补贴性质的。 交税的问题, 好像是。 xianwubo 发表于 2015-3-19 11:50
毫无办法减免这些费用的税,中国护照必须正常缴纳,德国护照的话这些可以免税,因为是补贴性质的。
这个应该是没有关系的,只要你在中国超过6个月就要上税,中国的税
外派合同不用中国社保所以跟你护照没有关系
孩子费用租房子都是你的Nettot收入,公司会在年终的时候帮你做整个平衡,
年终的时候你会受到一张很吓人的中国完税证明。 跳跳糖 发表于 2015-3-19 13:54
这个应该是没有关系的,只要你在中国超过6个月就要上税,中国的税
外派合同不用中国社保所以跟你护照没 ...
下边是我看到的一位外派前辈写的帖子的一部分。http://www.dolc.de/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97767&highlight=%CD%E2%C5%C9
很多人都认为是这样,外派期间在中国个人所得税按照Brutto扣掉所有保险以后的值交,跟国内一样,纳税是减掉5险1金以后算的。可是这并不完全正确,虽然可能很多人都是这么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1998-06-26)“是如下规定的: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一)企业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凡以支付其雇员工资、薪金的名义已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均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未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而支付或负担的其中国境内工作雇员的境外保险费,原则上也应计入该雇员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该规定全文可参见 chinataxlib.org/html/1/id3437p1.html
所以即使很多外派员工在外派期间是按扣除所有RV,AV,KV来纳税的,其实也都是不符合规定。中国税务局一旦发现,是有可能要补交相应的税款的以及处罚的。(这是我们上海公司在上海的德国背景的Steuerberater确认的。这也是我觉得最恐怖的。in DE abgeführten Sozialversicherungen (RV, AV, KV) in China ist steuerpflichtig!!! 太无法接受了。)
中国护照+德国永居的情况,在核定个税免征额时(俗称“起征点“),可以华侨身份等同于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同胞按4800元计算。对于一般中国纳税个人2011年9月从2000元调至3500元,所以也没什么多大优势。而相对外籍个人享有其他费用可以作为免征额来看,差异就很明显了。
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也就是以上这些费用,我们中国护照+德国永居的情况是无资格申请免税的。也就是说,外派期间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都是要纳税的。
中国有个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度申报,也只是个形式,将你的年收入,应纳税额,已缴税额都累计申报一下,甭指望能退税。 各人觉得无所谓,长居如果公司开证明就不要紧的 诸位前辈,我在德国13年了,全家都是中国人,都有Daueraufenthalt EU, 现在有个外派回国工作几年的机会。麻烦问一下是根据什么法律规定,我可以到外管局申请取消12个月必须回德国一次的Bescheinigung?
听大家都说可以,可是我查了如§ 51 IV AufenthG等相关法律原文,没有提这个东西。
多谢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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