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乐
发表于 2015-3-19 12:18
卧槽. 卖光啦. 我得赶快上街抢倆去.
elbe
发表于 2015-3-19 12:53
他的讼诉费你是不是先给转个帐{:8_492:}
Sky23
发表于 2015-3-19 13:07
先打一顿再说,告什么告!简直就是无法无天。
小牛拉车
发表于 2015-3-19 13:08
Sky23 发表于 2015-3-19 13:07
先打一顿再说,告什么告!简直就是无法无天。
更要告了
虐待儿童外加人身伤害
Sky23
发表于 2015-3-19 13:22
小牛拉车 发表于 2015-3-19 13:08
更要告了
虐待儿童外加人身伤害
要狠狠地打,要打得他们不敢搞。古人曰:小孩不打不成器。
marklin
发表于 2015-3-19 13:34
11# 蝴蝶的语言 2015-3-18 22:13 真是有什么样的熊家长就有什么样的熊孩子.....XX 2代.... 完全赞同
system111
发表于 2015-3-19 16:34
告律师告警察是儿子的口头禅,我从未放在心上过。19楼看出了我的心思。在德国生活都不容易。希望大家开开心心过好每一天。22楼批评的对。一定虚心接受。祝大家愉快!
Patrickhere
发表于 2015-3-31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