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逃了,我改怎么办?
去年我有个车位想要出租。找到一个房产中介,她说她会帮我找到下家。而在她没有找到下家之前,就由她先把这个车位租下来。我们当时也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去年上半年,她还按时交租金,但是到了下半年就开始拖拖拉拉的。最后几个月就一直声称自己生病了等等找各种缘由不汇款。到了去年年底,我开始寄Mahnung,寄得是挂号信,但是结果被退了回来,说查无此人。然后,我就亲自又去了一回,发现这个中介已经关门了,大门上贴了另一个地址。我又去到了这个地址,发现这可能是她住的地方。因为是幢三层的Wohnung,楼下邮箱里有她的名字。然后,我又照着这个地址给她发了Mahnung,可还是因查无此人被退了回来。
去年,我还能打通她的手机,今年她的手机也已经是空号了。期间,我也通过Email试图和她联系,都石沉大海,有去无回。
现在她欠的租金,我是不想再要回来了。可是这个合同还在。所以,我想请问各位大侠们,我可以单方面,在不通知对方前提下终止合同吗?还是一定不需要书面通知她本人,我想要kun掉这个租赁合同?那我该怎么找到她呢?去警察局报案吗?
感谢各位大侠给点指点,不胜感激!!{:5_336:}{:5_336:}
你写两封Kündigung,一封挂号寄给她,另一封找一个朋友(同事朋友均可,不能是夫妻)陪你一起,亲自将这封信投递到她的邮箱里,过程用手机录下来,你就可以给车位找下家了。报案肯定是要报的,履行法律上的手续,想要警察帮你索回损失是不可能的,还不如找讨债公司。
以上个人建议,仅供参考,不负任何责任。 本帖最后由 顺祺 于 2015-3-24 21:21 编辑
应该可以单方面解约,但要给对方发一个书面的限期付款的信,过期就可以解约了。
我知道买方是可以这样解约,卖方应该也可以,在BGB有条叫Nacherfüllungsfrist的,不知道你这个情况有没有用 live 发表于 2015-3-24 21:17
你写两封Kündigung,一封挂号寄给她,另一封找一个朋友(同事朋友均可,不能是夫妻)陪你一起,亲自将这封 ...
好的,多谢给予提点。看来还要要去警察那里备个案。也不指望要回损失了,就希望能kun掉。谢谢! 顺祺 发表于 2015-3-24 21:18
应该可以单方面解约,但要给对方发一个书面的限期付款的信,过期就可以解约了。
我知道买方是可以这样解约 ...
问题是书面的信发不到呀。对方拒收。怎么办啊! 你觉得他会回来告你吗?他所能得到的不就是中介费吗?一般是3个月的租金,他告你就要先掏出到现在为止的欠款,再要回中介费,由于违约在先,还不一定这么判,他划算吗?楼主多虑了。 水果517 发表于 2015-3-24 23:06
办法是有的,点你一下,想个法让警察出勤一次(承租人逃了),不开玩笑。
不是很懂,意思是报警,让警察去找这个承租人吗?还是我直接冲到她家门口,然后报警来敲她家门啊?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比她现身啰?是这么理解的吗?
还请大侠明示!{:5_336:} qdlgp888 发表于 2015-3-25 10:22
你觉得他会回来告你吗?他所能得到的不就是中介费吗?一般是3个月的租金,他告你就要先掏出到现在为止的欠 ...
你说的也是挺实际的。可是和她有这么个租约合同在,总不能放心。现在就是想办法把这个合同正式kun掉。 她已经违反合同在先,合同已经作废了。租车位不像租房,就是简单的物权对物权,没有为了保护人权而搞得那么麻烦。直接找下家就完了。她如果主动找你,就是要给你送钱的意思,你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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