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linna 发表于 2015-4-4 23:28

龙宝2012 发表于 2015-4-5 00:47

想不通,至于嘛

gtgtgt 发表于 2015-4-5 01:29

字太大
看不清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5 07:07

不要做任何違背常理的事情。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5 07:08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5 07:07
不要做任何違背常理的事情。

夫妻雙方的1/2,是指價值分割,不是實物分割。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5 07:11

本帖最后由 findinger999 于 2015-4-5 07:20 编辑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5 07:08
夫妻雙方的1/2,是指價值分割,不是實物分割。

原因很簡單,物權買賣,任何國家的法律一定考量 標的物的 完整性。

你會買個衛生間不屬於你的房子嗎。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5 07:12

本帖最后由 findinger999 于 2015-4-5 07:22 编辑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5 07:11
原因很簡單,物權買賣,任何國家的法律一定考量 標的物的 完整性。
第二,就算允許分割,法律也一定考量 ...

你的情況,很簡單,你直接從你配偶手裏買。這樣你掌握完整之物權。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5 07:27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5 07:12
你的情況,很簡單,你直接從你配偶手裏買。這樣你掌握完整之物權。

所以購房的時候notar一定會確認夫妻雙方的,物權 所有者模式。購房的時候,一般有幾種可能來因應你的問題。通常最簡單的就是,地權,物權分割。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5 07:42

你要搞清楚什麼是信託,什麼是基金。你所說的,不過就是不動資產管理而已。

廣義上講,基金是機構,狹義上講,基金是金流。

你可以成立一個機構,然後把資產託管給她,或是賣給她。

strong 发表于 2015-4-5 09:09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5 07:08
夫妻雙方的1/2,是指價值分割,不是實物分割。

借光请教一下

一个二手房,卖家夫妻分开过了,离没离婚,没问,女的现在住在要卖的EFH 里的hauptgebaeude, EFH里的einliegerwohnung属于男房东,管理出租收租,男房东住在别的地方,grundbuch 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如果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么,谢谢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5 09:41

strong 发表于 2015-4-5 09:09
借光请教一下

一个二手房,卖家夫妻分开过了,离没离婚,没问,女的现在住在要卖的EFH 里的hauptgebae ...

這種情況很麻煩。還要找律師。一般是簽約時,雙方都要到notar。

strong 发表于 2015-4-5 09:44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5 09:41
這種情況很麻煩。還要找律師。一般是簽約時,雙方都要到notar。

对方2人签字,同意卖房,而且债务对方承担并消除,还有没有注意的地方么,找律师是什么意思,谢谢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5 09:47

strong 发表于 2015-4-5 09:44
对方2人签字,同意卖房,而且债务对方承担并消除,还有没有注意的地方么,找律师是什么意思,谢谢

就是把合同仔細定好。

ailinna 发表于 2015-4-5 21:46

ailinna 发表于 2015-4-5 21:47

ailinna 发表于 2015-4-5 21:50

sisifly 发表于 2015-4-5 21:57

完全可以的,认识个德国人把房子遗留给孙子, 但是只能拿租金不能出卖. 至于怎么操作的不清楚. 50%也是可以控制的, 另一半也可以只卖50%.

ailinna 发表于 2015-4-6 00:18

ruth 发表于 2015-4-6 01:00

ailinna 发表于 2015-4-5 21:50
我成立了机构A, 并把房子(100%产权)卖给A, 规定A不准卖掉我的房子,只准收租金,并把租金交给我事先指定的 ...

资不抵债,要被法院强制拍卖的吧。没别的办法的吧。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6 06:55

ailinna 发表于 2015-4-5 21:47
你不是德国的汉语公证师傅吧? 说得挺专业的啊. 地權,物權分割能满足我提出的这个要求?

夫妻兩人,一個有地權,一個有地上建物所有權,通常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兩個問題要考量,
1. 這兩部分的稅費有可能是分開交的, 2. 地有稀缺性,建物有折舊。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6 06:58

本帖最后由 findinger999 于 2015-4-6 07:19 编辑

sisifly 发表于 2015-4-5 21:57
完全可以的,认识个德国人把房子遗留给孙子, 但是只能拿租金不能出卖. 至于怎么操作的不清楚. 50%也是可以控 ...

除非有遺囑約定不能出賣。繼承的房屋有遺產稅之考量。所以最優解當然只出租不出賣。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6 07:10

ruth 发表于 2015-4-6 01:00
资不抵债,要被法院强制拍卖的吧。没别的办法的吧。

不要誤導。哪裏有資,哪裏有債。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5-4-6 07:23

楼主你安排的太死反而麻烦。你百年之后都多久的事了,万一房子售价可以卖个好价钱,却因为长期租客租价少的可怜,你这不是给后代添麻烦?巴塞罗那有个富翁生前留了一栋楼,那豪宅每间房分分钟租几千一个月还有人抢破头,可是因为长期租客协议,租金才200欧,好在那房子可以卖,卖给了基金公司一大笔钱做博物馆。你是多大一笔资产值得这样算计配偶还信托公司?这样恐怕以后后代都未必感谢你。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5-4-6 07:25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6 07:10
不要誤導。哪裏有資,哪裏有債。

我想他指的是如果租金收入不够支付委托公司管理费用,那拍卖房子来还管理费用的债。

如果真这样楼主你真是处处落不着好。

findinger999 发表于 2015-4-6 07:39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5-4-6 07:25
我想他指的是如果租金收入不够支付委托公司管理费用,那拍卖房子来还管理费用的债。

如果真这样楼主你 ...

看出來了,儂是好寧。如果大家都正派經營,稅務局就該解散了。

ailinna 发表于 2015-4-6 14:13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5-4-13 20:44

peonyinnov 发表于 2015-4-6 07:25
我想他指的是如果租金收入不够支付委托公司管理费用,那拍卖房子来还管理费用的债。

如果真这样楼主你 ...

我觉得有可能的,如果没有人经常修缮那房子,根本租不出去都有可能,管理费还是要照付。真的麻烦的时候你们相信信托公司会象你们自己一样关注你们的财产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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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问个弱智的问题:如何把50%的房产权永远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