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情 发表于 2015-4-13 10:10

exsd 发表于 2015-4-13 10:01
楼主先安心,现在情况还没有那么严重。你的车牌号被报告给警察,有可能是处于证人或者是事故方事主的指认。 ...

你说的没错,但是我觉得有点矛盾。怎么自己可以向相关警察了解情况,却不对警察说任何相关信息呢。警察就回答楼主的问题,然后警察问楼主,楼主保持缄默,能实现么?

exsd 发表于 2015-4-13 10:38

雅情 发表于 2015-4-13 11:10
你说的没错,但是我觉得有点矛盾。怎么自己可以向相关警察了解情况,却不对警察说任何相关信息呢。警察就 ...

当然可以实现。 首先公民与政府的权力机关,本来就是出于权力不平等的两个阶段。缄默权, 就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在信息不平等的条件下肆意侵犯。 作为这个事件的涉及者,了解事情的经过,是判断自己有没有参与的最基本条件。但是对于警察的问题,在没有立即清楚或者不想回答的情况下,你可以回答不清楚,或者不知道。而且警察作为起诉方,举证是他们的义务,不是你的。如果一切都和电视上演的那种,警察把犯人带回来问话:你知道你犯了什么错了么,然后犯人一五一十都交代了。那样警察也太好办案子了吧。你让柯南等人情何以堪啊。

雅情 发表于 2015-4-13 12:01

exsd 发表于 2015-4-13 11:38
当然可以实现。 首先公民与政府的权力机关,本来就是出于权力不平等的两个阶段。缄默权, 就是为了保护公 ...

你说的是法律规定,有缄默权,我说的是,楼主去问警察,警察看他不回答,警察会不会给他,他想要的信息呢。当然了,你也可以告警察失职,不给你信息,可是那不是现在要了解情况的目的啊。

我不知道我是谁 发表于 2015-4-13 17:26

本帖最后由 我不知道我是谁 于 2015-4-13 18:31 编辑

exsd 发表于 2015-4-13 10:01
楼主先安心,现在情况还没有那么严重。你的车牌号被报告给警察,有可能是处于证人或者是事故方事主的指认。 ...

礼拜五晚上跟本城上门来的警察做了个Vernehmung,就是写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这个印子怎么来的,自己也是第一次看到这个擦痕,之前没注意。事发差不多的时候的确是在他们所说的某城某地(因为是工作地点门口,这个赖不掉的),一路上回来什么都没有觉察到奇怪的情况。
今天去律师那里了,以后都由律师接手处理,他会去跟当地负责办案的警察沟通。

我一直担心的不是这个事故是不是由我们造成的,而是不能让法院判说是造事之后故意跑掉了。这一来非常冤枉,名誉受损,二来赔偿金和罚金会非常高,而且保险也不负责了。

gaoshan 发表于 2015-4-13 18:29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这样认为:
你的车,损伤的部位是右边后轮处,本应该是对方的过错。可是现在你承认了是你的过错。这就非常被动。
因为,对方的车只有在停放在车库状态下,才会定为你的责任。
你既然,不以逻辑受害人的身份申辩。 由此,可以推断,你当时是知道发生了事故的。
(按照常理,两车对撞,车后受损往往是受害人,而你,第一反应,不是受害人)

我不知道我是谁 发表于 2015-4-13 19:11

gaoshan 发表于 2015-4-13 19:29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这样认为:
你的车,损伤的部位是右边后轮处,本应该是对方的过错。可是现在你承认了是 ...

从来没有承认过是我们的过错。一直是说我们不知道这个印子是怎么搞上去的。

gaoshan 发表于 2015-4-13 20:09

你写的很清楚,你说,你不担心这件事是不是你们造成的,而是担心保险公司不理赔。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15-4-22 13:24

本帖最后由 boilingsnow 于 2015-4-22 14:43 编辑

先不用紧张。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最后没事了。无论如何你必须一口咬定自己毫无察觉。

肇事逃逸是刑事罪,所以检察机关会介入调查。要构成肇事逃逸罪,检察机关必须要证明两点:1.你的车跟他的车发生过碰撞,造成了损坏。2.你是故意逃跑。

检察机关会委托Gutachter进行鉴定,第一条很容易证明,第二条就没那么简单。怎么才能证明你已经察觉到了却故意逃跑?可以说是主观性非常大的,在实际操作中就需要有量化标准。一般情况下就要看双方的车子损坏程度了,除非损坏的程度到了Gutachter认定:造成这样的损坏,驾驶员不可能没有察觉。量化的标准可能就是如果要维修,需要多少多少欧元以上。拿着这样的鉴定结果,检察机关才可能选择把你告到法院。否则,检察院就会终止调查(eingestellt),以节省司法资源。

如果检察院拿着对你不利的鉴定结果,起诉到法院。这个时候你必须马上找律师,也只是到了这一步才需要找律师。因为终止调查的几率还是挺大的。

警察当时应该问你是否需要鉴定,为什么你不要检查?为什么没有把你的车拖走检查?

我当时的情况,虽然车上有刮痕,但我否定我的车当天发生过任何碰撞,警察建议拖走检查,就拖走了。但是后来知道,那个拖走只是警察看一眼是否有碰撞,不属于专业鉴定。假如没发现碰撞痕迹,案子直接注销,都不会移交给检察院。就算发现碰撞痕迹能对上,案子移交检察院,检察院还会再次委托比如Dekra,Tüv等进行专业鉴定(中间会拖上几个月)。然后就是如上文的描述视结果而定。

警察在这种案子里的作用有限,他们只负责记录。移交检察院之后就跟他们没任何关系了。

最好的结果:检察院终止调查,一切结束。
最坏的结果:检察院告到法院,你请律师,最后输了。法院判定肇事逃逸成立。你被罚款,或Fahrverbot多少时间(不大可能那么严重),此外还需要付自己和对方的律师费、双方鉴定费、对方修车费。留下刑事记录,完了自己保险还要涨价。

liukk 发表于 2015-4-22 21:35

本帖最后由 liukk 于 2015-4-22 22:37 编辑

我不知道我是谁 发表于 2015-4-12 07:36
请问这一般会被罚多少呀,要不要请律师出面?

暂时不用律师,自己搞定先:

1. 警察问话,你前后得一致,大体内容: 当时确实不知道擦碰,跟谁擦。 亦没有任何鸣笛,手势等要求你停车,所以。。。。你不知情。
2. 联系对方,积极鉴定是不是由你造成的。 如果是,积极赔偿。 尽量达成和解,让对方不要坚持告你。

不管对方告不告,stadtanwalt会坚持公诉你的。 所以,你如果能处理好对方,基本就赢了一半了。 实在不行就不要走保险,只要对方不狮子大开口自己付现金搞定。 这样车主说他不清楚他的那个痕迹是不是你碰的。。。。。

也就是他怀疑是你弄的,但不确定。 于是。。。。,在无法鉴定的基础上也就无法确认是否有车祸,无法确认有车祸,逻辑上也无法认定你逃逸,stadtanwalt也只能作罢。 这个是最好的结局。你赔钱了事,没有刑事留底。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15-4-23 08:57

liukk 发表于 2015-4-22 22:35
暂时不用律师,自己搞定先:

1. 警察问话,你前后得一致,大体内容: 当时确实不知道擦碰,跟谁擦。 ...

第二点不对,也没必要。但要积极配合检察院组织的鉴定。
首先你就拿不到对方的联系方式,警察不会告诉你的。除非你找律师调阅警方卷宗,那样你得先委托律师。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请各位大神帮着出出主意,涉嫌擦碰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