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外管局开的那份经济担保。。。。
这次想给父母办理2年多次往返签证,照例去外管局开经济担保邀请。之前听朋友说,只要在计划停留时间那里,由外管局注明是“多次签证+2年”就可以了。
今天早上老公去开,WIESBADEN外管局,两个年轻办事员,研究半天说开不了。
理由是这个只是个国内使馆新的签证规定,但不是法律条文,各个外管局有权自行决定怎么做。
然后,在我们那份邀请信上的停留时间内打印上了unbekannt。。。。。。
哪位大侠知道,到底德国这边有没有相关的条文,德语的,我们想去再交涉下。
这unbekannt的怎么能用呢?还不如跟以前一样给写个90天呢!
先谢谢了!! 好恶的外管局,我这边小嘎达的地方说要申请多年往返签证,直接就写备注: 本经济担保mehrjaehrige都有效。 我们也是只写90天的,不过还是申请到了多次往返。没问题的 clareapple 发表于 2015-5-12 16:57
我们也是只写90天的,不过还是申请到了多次往返。没问题的
多谢!最近幼儿园罢工闹的,刚有时间上论坛看到回复。 ella_dn 发表于 2015-6-3 21:06
多谢!最近幼儿园罢工闹的,刚有时间上论坛看到回复。
我们是在法兰克福的Buergeramt开的,不是去外管局开的,我们只问了一下是否可以担保多年的,办事人员就在担保函背面左下角的Bemerkung直接写了是“本担保是为了申请多年多次入境(每半年90天居留),有效期的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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