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er
发表于 2015-5-18 11:44
{:5_312:}
DreamMaker
发表于 2015-5-18 12:10
kankan
dahrose
发表于 2015-5-18 12:12
chocomoo 发表于 2015-5-13 20:49
破兔子搞毛线的回复可见啊,红烧兔肉!
在一堆kk和haha中我还是能清楚辨认出二娘的身影{:5_380:}
xuanxuanmm
发表于 2015-5-19 10:28
跟小说一样 {:5_352:}
Leannbaby
发表于 2015-5-20 00:52
cosimo 发表于 2015-5-18 09:44
可是女二要怎么证明呢?如果男的已经火化,女一又不愿意配合,法庭可以强制么?
我之前看了一个verklag...
女二可以先证明他们同居,这个根据Anmeldung住址可以判断。女一要为孩子争夺唯一继承权,必须要证明女二的孩子不是男人的。
tkd
发表于 2015-5-21 00:14
为什么做不了亲子鉴定?找孩子爷爷啊,除非他爸不是他爷亲生的。
angrybird
发表于 2015-6-11 23:15
这结果也真是醉了{:4_291:}
静敏
发表于 2015-6-21 22:07
什么世道啊
Victoriaa
发表于 2015-7-3 18:27
太惨了,好人有好报
weilian
发表于 2015-7-5 22:31
女二是有点克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