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er 发表于 2015-5-18 11:44

{:5_312:}

DreamMaker 发表于 2015-5-18 12:10

kankan

dahrose 发表于 2015-5-18 12:12

chocomoo 发表于 2015-5-13 20:49
破兔子搞毛线的回复可见啊,红烧兔肉!

在一堆kk和haha中我还是能清楚辨认出二娘的身影{:5_380:}

xuanxuanmm 发表于 2015-5-19 10:28

跟小说一样 {:5_352:}

Leannbaby 发表于 2015-5-20 00:52

cosimo 发表于 2015-5-18 09:44
可是女二要怎么证明呢?如果男的已经火化,女一又不愿意配合,法庭可以强制么?
我之前看了一个verklag...

女二可以先证明他们同居,这个根据Anmeldung住址可以判断。女一要为孩子争夺唯一继承权,必须要证明女二的孩子不是男人的。

tkd 发表于 2015-5-21 00:14

为什么做不了亲子鉴定?找孩子爷爷啊,除非他爸不是他爷亲生的。

angrybird 发表于 2015-6-11 23:15

这结果也真是醉了{:4_291:}

静敏 发表于 2015-6-21 22:07

什么世道啊

Victoriaa 发表于 2015-7-3 18:27

太惨了,好人有好报

weilian 发表于 2015-7-5 22:31

女二是有点克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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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关于"抢爱"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