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dlang 发表于 2015-5-13 17:04

博士后前三年免税?

我2012年初来德国做博士后。秘书告诉我,中国人前三年是免税的。
然后前两年我确实没有交税!

但是第三年我换工作了。到了新单位,秘书表示根本没听说过。然后第三年我是交税的。
现在是第四年了。

据说5月底是保税的截至日期?

有没哪位律师可以告诉我,第三年究竟要不要交税?

maylikesun 发表于 2015-5-13 18:22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5-5-13 19:00

这个取决于你拿奖学金还是工资吧

wdlang 发表于 2015-5-13 19:34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5-5-13 20:00
这个取决于你拿奖学金还是工资吧

我是合同,E13

roywwcheng 发表于 2015-5-14 02:49

没这个事情。楼主不确定可以把合同发出来。(E13是标准的合同,没什么秘密可言。)

dgxzz 发表于 2015-5-14 11:45

枇杷

dennik 发表于 2015-5-18 16:27

没戏

dommie 发表于 2015-7-27 19:21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15-5-13 20:00
这个取决于你拿奖学金还是工资吧

我乱入一下。。。
如果博后拿的合同不是正式的合同,是没有公保和养老保险的那种合同,这是奖学金的工资吗 需要缴税吗。。。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15-7-27 20:24

是免养老保险吧?税不可能免的

xuxiaoyao 发表于 2015-7-27 20:42

本帖最后由 xuxiaoyao 于 2015-7-27 21:43 编辑

有人贴过中德协议(可以关注第20条),但是税务局可能要求楼主出示中国纳税记录,那就麻烦了。
下面是原帖地址
http://www.dolc.de/thread-678703-1-1.html

第二十条 教师和研究人员
  一、教师或研究人员是、或者在紧接前往缔约国另一方之前曾是缔约国一方居民,主要由于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大学、学院、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从事进修、教学或研究的目的,停留在该缔约国一方三年以内的,该缔约国一方应对其由于上述活动而取得的所有报酬,免予征税。
  二、如果研究工作不是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主要是为了某一个人或某些人的私利,第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该项研究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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